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泸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围绕“服务经济、保障民生”的工作理念,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价格监管、监测和研判,以人民群众重要生活品为重点,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重点商品价格监管。
一是提醒告诫到位。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把疫情防控期间价格政策、工作要求等整理为要点,印制成《价格提醒告诫函》《稳定相关商品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及时发放到商超、药店、农贸市场等经营单位。目前,共印发《价格提醒告诫函》《稳定相关商品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3200余份。
二是监管执法到位。强化检查、巡查力度,将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药店等重点对象和重点区域作为监管重点,严防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检查超市5164家(次),农贸市场3222个次,药店7283余家次,责令整改439家,约谈提醒132家次,受理群众价格咨询、投诉和举报819件。
三是监测研判到位。每日对重点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的猪肉、肉禽蛋、蔬菜等7大类36个品类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进行采样,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研判,随时掌握价格波动情况,及时处置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同时根据价格动态情况,主动对接重点大型商超,协调相关单位对紧缺物资的生产和调运,督促企业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各项保供稳价措施。
四是执法查处到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价格监测日报制度,坚决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调查价格违法案件19件,有力地震慑了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