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通过四举措保障芜湖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广大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及其他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提高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建立健全自查工作机制,按照《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及《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责任标准》要求,对照开展自查工作,履行各项食品销售经营主体责任,全面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二是严查经营行为。对农贸市场、超市的蔬菜、水果、猪肉、冻禽等食用农产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从事猪肉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索取“两证两章一结果(报告)”,从事冰鲜禽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集中屠宰销售的冰鲜禽产品必须有检疫合格字样脚标。严禁采购、交易、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以及三无、过期食品。 严禁野生动物交易。
三是严格销售管理。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时将各种散装食品分离存放,要远离各种污染源,防止造成食品污染。建议经营者安排专人对直接入口食品进行拿取、称量,对直接入口食品必须加盖清洁的防尘防蝇设备,使用的存放容器和外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并按照规范进行消毒清洗。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标明所存放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是继续发挥农贸 (批发)市场快检作用。对于营业的农贸(批发)市场,逐步恢复快检工作,按照批发市场每天不少于15批次,农贸市场每天不少于10批次开展检验。检测批次应做到每个月所有摊位全覆盖。(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