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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

2020-02-28 14:52: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结合新余市实际,制定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措施:

登记网上办理

依托“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手段,进一步压减登记注册环节、时间和成本,发挥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和“以照含证、集约办理”网络平台作用,实行不见面审批。运用“赣服通”企业开办和名称自主申报业务新功能,实现企业注册登记全程在线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

对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快捷办理生产许可证,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容缺受理机制,允许复工复产企业非关键性材料容缺受理。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暂不能及时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企业承诺在一定时限内补交材料后,当场给予办结。

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简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流程,推进网上办理。对新办、变更风险等级较低的企业,需要现场核查的,试点开展告知承诺,实施“先证后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全面实行网上办理、邮寄办理,采取延期评审、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进行。

建立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

对有条件、有意愿转产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其有效期顺延至一级响应终止之后的60天止。涉及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经营备案和许可变更事项的,待疫情解除后按规定予以办理。对申办防疫应急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许可证的,实行“先证后查”,即先网上审查办理发证,后现场核查。

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快速融资和续贷,缓解资金困难。

延长行政许可期限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许可证过期的生产企业,可待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再行提交延期办证申请。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可办理许可证延期。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对复工复产企业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因受疫情影响超出相关期限的,依法给予期限中止、顺延,以及请求恢复权利等便利化救济措施。

加快标准转换应用

支持企业直接快速将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转化为企业标准;及时宣贯相关标准信息,并在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审慎异常名录管理

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疫情期间暂不列入,并指导企业纠正相关记录,履行相关义务,企业积极配合的,不再列入。相关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先行移出,相关改正措施可待疫情解除后补办。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严查乱收费乱涨价

加强价格监管,严查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对近年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价格优惠政策、近期省委省政府与总局出台的涉企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治理,建立涉企违规收费行政问责制度,对一切不按规定执行涉企收费和价格优惠政策、加重企业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支持企业增加产能,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

实行计量型式评价专人受理,缩短试验时间。对到期的有关计量标准器具,经所在单位自行核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可适当延长有效期。

免费为复工复产企业检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提供标准文本;启动物品编码业务24小时快速响应机制,并积极争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就核审材料并上报国家中心赋码,全程线上办理。

减免技术服务收费

疫情防控期间,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所属的市综检中心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减少50%。

鼓励企业参加“三保”行动

持续深入开展“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不断提升活动覆盖面,为企业搭建与民生期望互通互信的平台。鼓励引导更多企业参加“三保”行动,承诺加快恢复产能,保持价格稳定,保证产品质量,保障市场供应,凝聚疫情防控合力。(来源:新余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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