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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采取五项措施强化市场监管保春耕

2020-02-27 22:23: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针对农资市场中影响春耕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全省春耕生产保驾护航。

一、积极支持化肥企业复工复产。初次申请办证的化肥企业可选择网上申报(http://www.hljzwzx.gov.cn/)和电话预约两种方式提交申请。对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特事特办,以告知承诺形式当日受理、当日审核、当日发证。企业获证后即可生产,后续现场核查延期至疫情结束进行。对许可证即将到期需要换证的企业,可继续组织生产,待疫情结束后30日内提交延续申请,期间保留原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检验可采取样品邮寄、结果传真或微信等方式送达。

二、全力保障化肥产品质量安全。有计划按时限开展化肥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未抽检企业做好详细记录,跟踪做好后续监督检查。对近年来因各种原因停产今年又复产的企业、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和存在问题较的企业,会同技术专家进行重点检查。杜绝使用未经证实安全性的化肥生产原料,生产主要养分含量不达标的化肥,在化肥包装上标注含有夸大使用功能、误导农民消费的文字、符号、图案或其他说明物,不得违法出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化肥产品。对不具备生产许可条件的获证企业和转产的企业,依法履行撤销或注销许可手续。

三、加强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化肥等农资价格,警示经营者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有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对农资经销企业开展价格提醒告诫和约谈,发现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一查到底,公开曝光,绝不姑息。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化肥、农膜、农机配件和农用汽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中掺杂掺假、偷换养分、虚标含量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依法处理、快速反馈,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形成“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经营”的震慑氛围。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强化消费维权。畅通投诉维权渠道,充分发挥好12315热线电话和全国12315平台作用,确保“快接、快办、快结、快反馈”,投诉举报电话接听率和办结率要达到100%。开展农资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农资消费引导,发布农资消费警示,提高农民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维护农民农资消费合法权益。(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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