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2月19日消息(记者朱永)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出台规定,将对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财政补助。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在管户数每户10元/月的标准补助给企业,补助时间为2月份和3月份,补助资金由省级和市县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
文件中称,各市县要及时做好小区数量统计以及具体分配方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用于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支出。
文件中还要求,各市县、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共渡难关,供水、供电、供气相关单位在物业服务企业水、电、气费缴交方面要严格执行缓缴有关政策,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运行压力。
文件中还表示,将切实保障物业防疫物资供应。将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防疫物资纳入全省防疫物资统筹分配范围,通过集中配发、特许优先购买等方式,充分保障物业防疫物资供应。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和人员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根据省、市(县)防疫工作部署,各市县要支持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包括对小区车辆、人员出入登记、体温检测、人员筛查;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杀;规范快递、送餐、代购等后勤服务行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小区楼宇和人员实施封闭、隔离管理等。对不配合物业开展小区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要及时主动依法严肃处置,确保小区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积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有序复工用工。挖掘本省劳动力资源,解决物业服务企业用工缺口问题。各市县按照分区分级的疫情防控要求,创造有利条件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和人员有序复工用工。需采取必要隔离措施的,要根据企业需要最大限度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