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落细落实经营场所疫情“防扩散”各项措施,安徽省宿松县市场监管局强化领导包保,班子成员带队建立专班,统筹机关股室、直属机构、基层所人员力量,认真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宿松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5号通告;二是除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品限制开放外,非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店铺)一律暂时关停;三是允许营业的经营场所必须严格控制人流量,做好人员导流、专人登记、体温检测,发热人员体温超过37.3℃详细登记并及时报告120。进入超市凭社区出入证并必须佩戴口罩,上岗人员戴防护口罩,直接与食品接触的经营人员、收银员戴一次性手套;四是药店必须做到对购买退热、止咳、止泻类药械产品的人员和发热人员如实填写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体温等,并每日上报;五是集镇实行“531”限制管理(5家商场超市、3家药店、1家农贸(集贸)市场作为定点经营场所)并标示“疫情防控定点经营单位”显著标志;六是对乡镇定点定时的配送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来源:安徽省宿松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