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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江西全省网络经营主体复工应做到“五要”

2020-02-15 22:27:56 央广网

央广网南昌2月15日消息(记者范存宝 通讯员郭巍)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进入关键期,全国陆续迎来企业复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返岗,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为进一步营造万众一心阻击疫情的浓厚氛围,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力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省广大网络经营主体、从业者:

一、履行责任,严格把关。严格落实主体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加大对疫情相关商品信息的核验复核,定期对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身份和经营许可信息核验更新,尤其是对销售食品、药品、疫情防护防治用品等商品(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资格审核情况。做好平台内经营者的“亮照、亮证、亮标”工作。

二、遵守法律,诚信经营。坚决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 第 4 号)要求,平台内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对网上销售的野生动物及其相关制品信息,一律作下架处理。

三、明码实价,抵制欺诈。不制假售假、虚假宣传,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强制搭售、随意砍单,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积极引导、监督平台内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四、加强管理,保证安全。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力度,对网上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要保证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等要求。疫情期间加大对平台内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等质量安全的管控,督促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疫情防护、防治用品要真实反映产品规格、标准和用途,不得发布虚假消息误导消费者。做好企业自我防控,确保员工健康平安,强化企业办公、经营场所、物流配送的消毒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

五、保障权益,接受监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快速处理消费者投诉,履行七日内无理由退(换)货义务,依法提供交易等数据,配合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恪守承诺,接受监督。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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