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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五部门联合发文:将“新冠1号”等医院制剂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020-02-15 22:23:42 央广网

央广网成都2月15日消息(记者贾宜超)2月14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新冠肺炎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全省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使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配制的清肺排毒合剂(新冠1号,注册号:川药制(应急)字Z2020001)、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配制的银翘藿朴退热合剂(新冠2号,注册号:川药制(应急)字Z2020002)、荆防藿朴解毒合剂(新冠3号,注册号:川药制(应急)字Z2020003)临时纳入四川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据悉,2月12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疫情期间,同意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申报的“清肺排毒合剂(新冠1号)”和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院)申报的“银翘藿朴退热合剂(新冠2号)”、“荆防藿朴解毒合剂(新冠3号)”,在全省205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直接调剂使用,无需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调剂申请;非四川省定点医院申请调剂使用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快速审批。

“新冠1号”处方来源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健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荐在中西医结合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使用“清肺排毒汤”的通知》。“新冠2号”、“新冠3号”处方来源于四川省中医药局组织专家制定的《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控技术指南》,其中,“新冠2号”为临床治疗“风热夹湿证”的银翘散合藿朴夏苓汤加减,“新冠3号”为临床治疗“风寒夹湿证”的荆防败毒散合藿朴夏苓汤加减。

“新冠1号”、“新冠2号”、“新冠3号”医院制剂是为了更有效发挥中医药在应对新冠肺炎中的作用,满足四川省防治新冠肺炎临床需求,四川省中医药局紧急组织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院)和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专家联合攻关研制。2月11日,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医院制剂进行了评审。2月12日,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发文,同意在疫情期间配制使用医院制剂“清肺排毒合剂(新冠1号)”、“银翘藿朴退热合剂(新冠2号)”和“荆防藿朴解毒合剂(新冠3号)”。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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