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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救助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律不得集中安置

2020-02-13 21:21:24 央广网

央广网贵阳2月13日消息(记者陈屹)近日,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通知特别提出,救助受灾困难群众,一律不得以集中安置方式解决。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全省要积极依托县、乡、村三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排查人员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救灾款物民主评议可采取电话、微信的方式进行,事后完善程序,但必须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结合实际,救助可采取现金救助和实物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其中,现金救助尽量通过“一卡通”发放,减少人员流动接触机会;实物救助必须采取错时发放或送货上门的方式,确保救灾款物安全快捷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发放和领取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在空气流通的场所发放,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凡发生灾害事故,需要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应及时采取分散安置的方式进行,并做好疫情防控、疫病防治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受灾群众的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未经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的,一律不得集中安置受灾群众。

通知要求,要结合当前部分受灾困难群众受疫情影响出行受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实际,组织对受灾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采取针对性救助措施。要重点加大对重灾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群众的救助力度。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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