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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查处多起案例:“问题”飘安口罩长啥样?

2020-02-06 21:26:17 中国市场监管报

如果你买到标称飘安的粉红色、20个装一包、日期还“早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不用怀疑,都是假冒伪劣产品。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一些无良商家顶风作案。从1月25日开始,安徽、河南、湖北、上海、山东、江西、福建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查处涉及假冒伪劣河南飘安口罩的案件。

生产日期“早产”

1月25日,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黄山市屯溪区益康堂大药房所售的“早产”飘安口罩。两个批次口罩分别标注为2020年2月2日和2020年2月6日,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将这批口罩扣押,并送到安徽省质检院检测。1月30日,该案移送黄山市公安局侦办。

该案仅是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12起制售假冒伪劣口罩典型案件中的一起,安徽全省还有5地查处“问题”飘安口罩。记者发现,假冒伪劣飘安口罩大多通过药房销售,有的竟然让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中招”。1月28日,太湖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该县春天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早产”飘安口罩2000只,该批次口罩生产日期标示为2020年2月6日,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确认该批口罩非其生产。太湖县市场监管局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通报。1月31日,太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从通报中了解到,由该指挥部从安徽省春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安庆)采购的9万只飘安口罩系上述同类产品。目前,该案件线索已移交安庆市公安局侦办。

此外,标注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6日”的“早产”飘安口罩还在河南省漯河市、山东省青岛市、四川省自贡市、湖北省赤壁市等地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

假冒外包装标识

1月28日,上海市执法总队联合杨浦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杨浦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查获杨某销售的假冒一次性口罩共计4890只,其中假冒飘安口罩3200只。1月31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一诊所查获假冒飘安牌口罩9080只。

据执法人员介绍,假冒伪劣飘安口罩大多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只有薄薄的一层。二是口罩产品外包装一般标注生产企业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大部分为粉色或黑色,产品名称是“一次性使用口罩”。三是执行规格为20只/袋,批号编排是按年月日编排,执行标准是YZB/豫0190-2009或没有标注。正规的飘安牌口罩大部分为蓝色,极少数为白色,名称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初包装数量都是10只/袋,批号编排采取产品代码006+年月日形式,执行标准为医用外科口罩标准YY0469-2011。记者查看飘安控股河南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声明函,证实了执法人员所说的真假飘安口罩的鉴别方法。

通过线上渠道售卖

除药店这一渠道外,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及抖音等线上渠道销售“问题”口罩的现象也需要引起重视。

1月31日,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通过微信销售假冒伪劣飘安口罩大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现场扣押疑似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口罩2300只,涉案金额20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该案为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首起假冒口罩案。执法人员称,在莆田市面上假冒飘安口罩逾万只,这些口罩无法有效防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无独有偶。1月28日,河南省长垣市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获得昵称“止于亭下”在微信中发布制售伪劣口罩牟取暴利的线索,当晚将两名违法行为人抓获,并当场查扣口罩生产机器7台、成品口罩3万余只及部分原材料。1月29日,两名违法行为人分别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和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处以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1日,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一起利用微信涉嫌销售假冒口罩的案件,查获涉嫌假冒飘安口罩13644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在此,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提醒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核对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内容,杜绝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否则必将领到“罚单”。消费者要从正规渠道选购口罩等医疗防护用品,微信朋友圈代购、个人网店等渠道销售的医疗防护用品需谨慎购买。如果发现假冒伪劣产品,要注意留存购物小票等证据,并第一时间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本报记者 倪 泰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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