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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财害命!这些卖过期口罩的被严厉查处!有的竟过期9年

2020-02-05 23:20:48 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众号

 

疫情防控期间

具有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

N95、一次性医用等口罩成了畅销商品

这些口罩也有保质期

而一些不法商家打起了

已经报废的过期口罩的主意

受了到市场监管部门的严厉查处

请看以下典型案例

01

销售过期八年的“古董级口罩”,严查!

销售渠道:旅行社销售

违法事实:2020年1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自己从北仑一旅行社购买的口罩包装简陋,怀疑有质量问题,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经查,旅行社员工吴某几天前从北仑某劳保用品公司以10元/个的价格购入一箱共计600个口罩,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已被刮除,现已经全部销售完毕。

生产厂家表示,该批N95口罩于2010年生产,按照有效期2年进行推算,这批口罩已经过期整整8年!

根据获得的信息,执法人员当即对北仑某劳保用品公司进行了延伸检查。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了与吴某售卖的相同外包装纸箱的N95口罩共计540个。结合吴某对质证词及提供的手机交易记录,该劳保用品公司负责人郑某亲口承认了销售“古董级”口罩给吴某的事实。

经查,郑某于2011年向建德市某生产厂家购入一批N95口罩,共计3000个,进价为1.9元/个。此后,未售出的口罩一直被郑某闲置于仓库角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后,过去不起眼的口罩成为了“抢手货”,郑某随即动起了利用过期口罩非法牟利的念头。他故意刮去口罩外包装纸箱上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以超出进价400%的价格,将过期口罩卖给了包括吴某在内的多人,共计750个。

目前,宁波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对上述两家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02

浙江浦江25万只过期口罩被查获

销售渠道:微信朋友圈

违法事实: 经查,因口罩厂搬迁,去年6月开始张某家中堆放了120箱过期的医用一次性口罩,每箱2000多个,共计25万余只(其中25箱生产日期为2016年9月20日,95箱生产日期为2017年3月20日,有效期均为两年,现已过期)。

当看到市面上的口罩越来越紧缺,张某想到将家中堆积的口罩进行贩卖。于是,张某于1月20日左右开始,在没有生产销售许可、清洁消毒设施、检验设备的情况下,将过期的口罩用普通塑料袋重新包装,装成10个一包或者20个一包,以1只1元的价格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售卖,非法获利6万余元。

浙江省浦江县市场监管局当场查获过期口罩125箱25万余只,现已被公安机关扣押。被查获的过期口罩主要分为两个批次,分别于2018年9月20日、2019年3月20日过期。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1月30日被批捕。

03

山东泰安查扣13000只过期口罩

销售渠道:居民区

违法事实:1月28日,山东泰安市宁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县公安局移交的一起涉嫌销售过期口罩的线索,该局联合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娄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江苏南通购进一批非医用口罩于宁阳一小区民宅内进行分销,现场共扣押过期口罩13000只。目前,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查处。

04

江西一食品店违法销售过期9年的口罩,数量多达9000只!

销售渠道:食品店

违法事实:1月28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崇仁县城一家食品店正在销售过期失效口罩,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分别在这家食品店中、违法人员的车上,依法扣押过期失效口罩4500个。经过调查,自正月初一到初三,店内涉嫌非法经营过期失效的一次性口罩9000个,其中已卖出1500个,销售价为每个0.5元,违法所得750元。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抽检科科长周勇表示,这批口罩企业已经停产被注销了,口罩的保质期显示是从2009年到2011年,也就是说,这些一次性口罩已经过期9年了。

嫌疑人刘某说,这些口罩是女婿邹某2011年在当地一家医疗器械厂打工,从厂区购买的。他自己留了900个自用,送了亲戚朋友2100个。

执法人员根据口罩外包装上的厂址,在崇仁县工业园区,找到废弃的厂房,查货大量过期失效的半成品口罩和护垫。随后,执法人员请来垃圾运输车进行销毁。目前,崇仁县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并将有关线索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05

唐山一门市部销售过期口罩被罚4万余元

销售渠道:门市部

违法事实: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河北唐山市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滦南县永丰劳保门市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情况下销售产地标识为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一次性医用口罩(粉色),产品注册证编号为豫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640480号,批号:161102,该口罩产品合格证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6年11月2日,失效日期是2018年11月1日,该口罩已过期失效,产品货值金额3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依法没收涉案过期一次性医用口罩(粉色)1小包,罚款41000元。

口罩购买指南

“三要”

一要购买有包装、且包装上有医疗器械注册信息的口罩;

二要注意查看产品的标识,查看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保质期、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是否清晰标注,是否有产品执行标准,医疗器械还应有注册证编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三要先行试戴选择适合自己的款式和型号。由于人的脸型各异,一种设计的口罩不可能适合每个人,有些人佩戴密合,有些人就可能无法密合,因此,初次使用某型号的口罩前,最好参照说明书先行试戴。

“五不要”

一不要购买经营者提供不出进货凭证的口罩;

二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及卫生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无注册信息)或无包装的口罩;

三不要购买包装上是全外文,无中文标识的口罩;

四不要购买不符合卫生包装,包装袋未密封的口罩;

五不要购买短缺层数,实际产品层数少于包装上标明层数的口罩。

来源/综合宁波市场监管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阳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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