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月15日,上海海关发布的《关于普拉达时装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普拉达)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普拉达委托联合包裹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以C类快件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为224420189503733783,申报品名为牛皮包,申报商品编号为4202210090,申报总价为FOB705美元。经海关查验发现,上述货物实际总价应为FOB20400元人民币,与申报不符。
经海关核定,上述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人民币20764元,应纳税款为人民币4767.41元,上海普拉达漏缴税款人民币3605.06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除了本次发现的漏缴税款问题,上海普拉达还曾因多次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以及虚假宣传等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上海普拉达因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于2019年7月26日被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0.594034万元,罚款0.594034万元,责令改正。
此外,上海普拉达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先后于2016年5月20日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PRADA”牌(货号为 P25D58/ 1JPN /FOU41)女开襟衫3件,罚款22950元;于2016年9月26日被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皮鞋,没收违法销售的皮鞋9双(含抽样8双),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44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9723.19元;于2017年3月15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销售的miu miu背提包1只,没收违法所得 7561.91 元,罚款 384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