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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家具后商家撤柜 消协介入促履约

2020-01-15 23:34:07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陈红生 韩莉芸 记者薛庆元)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消协调解了一起消费者因商家撤柜造成钱货两空的消费纠纷。最终,通过公安机关和卖场联系到商家,商家表示将履行约定。

2018年12月9日,俞先生在镇江红星美凯龙三楼的北欧艺家家具专柜订购了2.9万元的家具,支付了定金1万元,并约定2019年8月送货。2019年5月24日,俞先生付清余款,商家出具了一张盖有“镇江红星美凯龙北欧艺家”公章的收据。然而,到了8月,在俞先生的多次催促下,商家以各种理由拖延发货日期。他到专柜询问,却发现商家已撤柜。

接到投诉后,镇江市消协迅速开展调查,要求红星美凯龙相关负责人妥善处理该投诉。该负责人表示,订购家具时,一定要经过商场统一收银,才能获得售后保障。俞先生的交易未加盖商场的服务章,不符合质保金赔付流程,因此赔付不了。俞先生对此表示,他并不知道交易有公单、私单之分。

随后,镇江市消协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后,发现该商家仍在外地经营。后经多次协调,商家最终同意继续履行约定,为消费者提供家具产品。

镇江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根据商务部发布的SB/T10903《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规定,家居用品卖场应执行先行赔付制度,在商品出现瑕疵或缺陷时及时给顾客退换或赔偿,在销售商离场后仍须为顾客提供相应的售后和维护服务。因此,作为卖场的主办方,如果商户消失,镇江红星美凯龙商场应该对遭受损失的消费者进行补偿。此外,商场应强化对承租商户的监管,监督承租商户遵守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镇江消协提醒消费者,订购价值偏高的家具产品时,要选择有品牌的卖场,务必要经过卖场开单结算,否则维权时会非常被动。一旦商户“跑路”,消费者可能就无法享受“先行赔付”等服务。如有类似违约事件,消费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查明经营者的信息后,或协商处理,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款。如经营者卷款数额巨大,达到构成诈骗罪的法定数额,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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