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2019年童鞋等5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显示,东莞市莱旺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移动电源被检出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转换效率等项目不合格。
百度企业信用数据显示,东莞市莱旺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生产的无下巴硅胶背夹电池(移动电源)(规格型号:LBJ-iP6S和LBJ-iP7S)在2017年6月29日的广东省专项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阻燃要求”项目不符合GB31241-2014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经查,该两款不合格产品抽样时同批次现货各50台,型号为LBJ-iP6S的无下巴硅胶背夹电池(移动电源)货值金额计壹仟伍佰元(¥1500),其中6台抽样检验消耗,18台尚未售出,剩余的26台已售出;型号为LBJ-iP7S的无下巴硅胶背夹电池。
东莞市莱旺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无下巴硅胶背夹电池(移动电源),产品部分售出,违法程度一般)。
对此,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7年11月6日对东莞市莱旺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处罚: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无下巴硅胶背夹电池(移动电源);没收违法生产的现场查获的无下巴硅胶背夹电池(移动电源)54台;处以货值金额等值计叁仟零伍拾元(¥3050)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叁拾陆元(¥136); 以上罚没款合计叁仟壹佰捌拾陆元(¥3186),上缴国库。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管局(厅、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对于本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和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本次抽查中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产品,如雨靴、非接触式水嘴、汽车防飞溅装置、游泳眼镜、移动电源、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按摩器具、便器压力冲洗阀、冷柜、可燃气体探测器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要将本次抽查拒绝接受监督抽查情况和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东莞市莱旺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品信息
产品种类 | 企业名称 | 企业所在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品等级 | 生产日期/批号 | 主要不合格项目 | 承检机构 | 备注 |
移动电源 | 东莞市莱旺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省 | 移动电源 | QB02 | 合格品 | 2019.06.15 | 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转换效率 |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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