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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抽检 天津市亿元液化石油气公司上“黑榜”

2020-01-13 16:59: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月8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通报2019年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显示,天津市亿元液化石油气公司生产的液化石油气被检出 (C3+C4)烃类组分、二甲醚含量项目不合格。

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的不合格项目为(C3+C4)烃类组分、二甲醚含量。液化石油气中并不含有二甲醚成分,在气样中检测出二甲醚成分不合格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企业为了商业利益在液化石油中人为掺混二甲醚;二是运输过程中对罐车没有做到有效控制,装运液化石油气的罐车也用于装运二甲醚,从而造成罐车对液化石油气的污染。

该项目不合格造成的安全隐患。一是导致燃气泄漏。二甲醚对钢瓶角阀中的橡胶垫圈、调压器中的橡胶件、橡胶软管和燃气具中的橡胶密封件有腐蚀作用,长期使用掺有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会导致燃气泄漏,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二是影响燃烧效果。二甲醚的热值约为液化石油气的60%,掺有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热值相对较低,影响燃烧效果,缩短使用时间,增加用户的充装频率,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据悉,静海区局要加大对不合格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后处理力度,责令其停止销售,并依法从严从重严厉查处。不合格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须经整改复检合格后方能继续销售。各区局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产品的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液化石油气中非法掺混二甲醚的违法行为。对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部分)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时生产条件。对充装单位要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来源,检查充装单位是否履行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的责任,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必要时可安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充装单位履行销售者主体责任。

2019年液化石油气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充装单位名单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商标

辖区

不合格项

1

液化石油气

天津市亿元液化石油气公司

静海县城关砖厂

——

2019-11-10

——

静海区

(C3+C4)烃类组分、
  二甲醚含量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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