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维权>>

称物流公司多收货款,收件人起诉退款

2019-10-23 14:24:01 海淀法院网

周先生称,其在签收到付邮件时,额外支付了货款20元,因认为物流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收取的货款20元,赔偿500元并赔偿道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周先生诉称,他与商家的寄件人达成一致,邮寄文件一份,运费到付。寄件人通过物流公司将文件寄出,周先生签收时支付了41元。但之后周先生在收件信息部分发现其内容为“运费:到付现结;货款:20元”,经与寄件人核实,其并未委托物流公司代收货款。在其与物流公司沟通过程中,客服要求自己联系一个电话号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称该号码是商家工作人员。但其与寄件人核实,该号码并非商家持有,而是物流公司揽收站点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原告周先生认为,物流公司无法说明代收货款的合法性,在提供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广岛)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