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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390万元 四川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起诉

2019-10-18 17:57:55 四川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10月16日,四川省消委会发布消息称,成都中院已受理由四川省消委会就闫某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自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闫攀、唐斌、杨旭等3人共同出资,采用伪造阿迪达斯、耐克、安德玛3个国际知名运动品牌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许可手续等方式,先后以各自名义在成都20余家商场开设特卖场,通过网络、批发市场等途径购买假冒阿迪达斯、耐克、安德玛商标标识衣服、鞋等商品,以所谓的“特卖”“打折”等骗销手段低价对外销售。被告杨超后来加入该团伙实施共同犯罪行为。4被告在售假过程中分工明确,密切合作,共同瓜分销售货款,销售金额共计97.8万元。

2019年5月31日

龙泉驿区检察院建议省消委会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9月17日

省消委会向成都市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4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消费者损失390余万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向受损害消费者公开道歉。

日前

成都市中院已受理,成都市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

近年来,省消委会积极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成立专门办公室,并与省检察院共同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本案中,闫某等4人的制假、知假、售假行为,具有侵权时间长、地域跨度广、涉案金额巨大、被侵权消费者数量众多且具体身份尚无法确定等特殊情形,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诚信安全的交易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省消委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责,向侵权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依法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该案创下数个“第一”↓↓↓

●四川第一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我国第一起一般商品领域请求直接惩罚性赔偿的消费公益诉讼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发起的第一起涉及知识产权的公益诉讼

来源:四川省消费者之家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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