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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生产一致性管理相关规定 11家车企被工信部处罚

2019-10-09 10:31: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信装罚〔2019〕004号、005号、006号、007号、008号、009号、010号、011号、012号、013号、014号)。因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山东鸿运达专用车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被行政处罚。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信装罚〔2019〕004号

被处罚企业:山东鸿运达专用车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梁山县徐集镇工业园区

2018年8-12月,我部开展的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确认你公司生产ZZK9403CCY型仓栅式运输半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567-201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部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ZZK9403CCY型仓栅式运输半挂车产品,撤销产品《公告》;

二、责成你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整改期间暂停你公司《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9月2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信装罚〔2019〕005号

被处罚企业:长春扶桑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沈公路1044公里处

2018年8-12月,我部开展的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确认你公司生产FS9400CCYE型仓栅式运输半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567-201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部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FS9400CCYE型仓栅式运输半挂车产品,撤销产品《公告》;

二、责成你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整改期间暂停你公司《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9月2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信装罚〔2019〕006号

被处罚企业:河南豪骏专用车车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汝州市洗耳办事处许寨村

2018年8-12月,我部开展的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确认你公司生产RHJ9400CCY型仓栅式运输半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567-201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部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RHJ9400CCY型仓栅式运输半挂车产品,撤销产品《公告》;

二、责成你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整改期间暂停你公司《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9月2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信装罚〔2019〕007号

被处罚企业:河南皇马车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城龙源路286号

2018年8-12月,我部开展的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确认你公司生产的HMV9402CCY型仓栅式运输半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567-201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部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HMV9402CCY型仓栅式运输半挂车产品,撤销产品《公告》;

二、责成你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整改期间暂停你公司《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9月2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信装罚〔2019〕008号

被处罚企业:重庆建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建设大道1号

2018年8-12月,我部开展的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确认你公司生产的JS110-9C型两轮摩托车制动性能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073-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要求。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部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JS110-9C型两轮摩托车产品,撤销产品《公告》;

二、责成你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整改期间暂停你公司《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9月2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信装罚〔2019〕009号

被处罚企业:洛阳大志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洛阳偃师市岳滩工业园

2018年8-12月,我部开展的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确认你公司生产的DZ3000DZH-2型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安全性能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2019年7月,我部根据相关举报线索,对你公司生产的JL200ZH-2B、JL800ZH、JL200ZH-2A、JL175ZH型号正三轮摩托车产品存在车辆污染控制装置等不符合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要求的情况。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部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DZ3000DZH-2型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产品和JL200ZH-2B、JL800ZH、JL200ZH-2A、JL175ZH型号正三轮摩托车产品,撤销产品《公告》;

二、责成你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整改期间暂停你公司《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9月2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信装罚〔2019〕010号

被处罚企业:河南丰收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宏力大道西段高湾

2018年8-12月,我部开展的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确认你公司生产的FS2500DZH-3A型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制动性能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073-201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要求、电动摩托车安全性能等项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部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FS2500DZH-3A型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产品,撤销产品《公告》;

二、责成你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整改期间暂停你公司《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9月2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信装罚〔2019〕011号

被处罚企业:山东巴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澳柯玛大道与沿河路交汇西北角

2018年8-12月,我部开展的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确认你公司生产的HB4000DZK型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安全性能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部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HB4000DZK型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产品,撤销产品《公告》;

二、责成你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整改期间暂停你公司《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9月2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信装罚〔2019〕012号

被处罚企业:梁山长虹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梁山县梁山街道办事处济梁路66号

2018年8-12月,我部开展的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抽检你公司生产的MXH9400CCY型仓栅式运输半挂车时,你公司存在拒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形,私自损毁样车封条并更换ABS系统控制单元、传感器线束和后下部防护装置等关键零部件,致使送到检测机构样车与现场抽查样车不一致。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和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部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MXH9400CCY型仓栅式运输半挂车产品,撤销产品《公告》;

二、责成你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整改期间暂停你公司《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9月2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信装罚〔2019〕013号

被处罚企业: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

地 址:杭州市桐庐县桐君街道东兴路487号

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是我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许可的专用车生产企业。

2019年3月,我部根据相关举报线索,对你公司涉嫌倒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非法生产机动车产品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你公司存在擅自委托他人加工生产ZQZ5031XLJJX5型旅居车产品的行为。

上述行为不符合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和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部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委托他人擅自生产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撤销ZQZ5031XLJJX5型旅居车产品《公告》;

二、责成你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整改期间暂停你公司《公告》旅居车新产品申报和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资格。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9月2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信装罚〔2019〕014号

被处罚企业: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江背镇朱家桥

2018年8-12月,我部开展的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确认你公司生产的TX6601V型客车座椅及车辆固定件强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3057-2014《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要求。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部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TX6601V型客车产品,撤销产品《公告》;

二、责成你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整改期间暂停你公司《公告》客车类新产品申报资格。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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