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公布2019年4-8月行政处罚情况。
吴兴分局表示,于2019年5月9日对当事人湖州鑫翔陶粒制品有限公司“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输送和存贮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该单位破碎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过自建管道通向车间外的坑塘,经调查核实该坑塘无防渗漏措施。经对该无防渗漏措施坑塘内存贮的废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这三项指标均超过相关排放标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九)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45000(壹拾肆万伍仟)元整。
企业名称 | 案号 | 处罚时间 | 案由 | 行政处罚摘要 |
湖州鑫翔陶粒制品有限公司 | 湖吴环罚(2019)20号 | 2019.6.13 | 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输送和存贮废水 | 我局于2019年5月9日对当事人“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输送和存贮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该单位破碎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过自建管道通向车间外的坑塘,经调查核实该坑塘无防渗漏措施。经对该无防渗漏措施坑塘内存贮的废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这三项指标均超过相关排放标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九)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45000(壹拾肆万伍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