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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张家界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3-11-09 17:16:36 张家界市场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将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为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发布张家界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01

张家界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武陵源分公司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未主动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6月4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湖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反映投诉人在张家界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武陵源分公司的某餐厅消费225.7元,反向抹零多收取消费者0.30元。经查:2023年5月30日,投诉人在当事人餐厅就餐消费225.7元,扣除200元抵用券,应收25.7元,但当事人实际收取了消费者26元,舍入金额为0.3元。6月3日,有消费者在当事人餐厅就餐消费197.70元,餐厅实际收费198元,舍入金额为0.3元。另查明:当事人餐厅及包厢均无防止食品浪费相关提醒性标语、餐桌牌等宣传标识。当事人在经营中,收取餐饮费时采取“四舍五入”反向抹零,多收消费者费用,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餐厅无防止食品浪费相关提醒性标语、餐桌牌等宣传标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对未主动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警告”处罚;对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警告、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永定区某奶茶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6月12日,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城区联合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专项行动时发现,永定区某奶茶店在经营场所内未摆放或张贴有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奶茶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03

慈利县某农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5日,慈利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慈利县阳和乡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专项行动时发现,慈利县某农庄经营场所未摆放或张贴有反食品浪费标识,其后厨操作间一黄色垃圾桶内有部分食物残渣,存在食物浪费现象。该农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慈利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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