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2023年10月12日)
为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美食城以及诚信度低、有过违法记录的高风险及问题多发领域餐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通报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号 | 招牌名称 | 存在问题 | 法律依据(适用法条) | |||
是否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 | 是否存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 是否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 存在的其他问题 | |||||
1 | 北京福恩食品有限公司 | SP207020106692 | 蛋糕店 | 否 | 否 | 是 | 无 | 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 | 北京润泽毛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JY21107033277855 | 毛家剁椒鱼头 | 否 | 否 | 是 | 无 | 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3 | 北京酷乐滋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 JY21107013269484 | 食味天街 | 否 | 否 | 是 | 无 | 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4 | 北京市北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JY21107113060158 | 北李妈妈菜 | 是 | 否 | 否 | 未专池专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5 | 北京村上年少有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JY21101070675217 | 村上一屋日料寿司 | 是 | 否 | 否 | 未专池专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6 | 北京海鑫餐饮店 | SP207030397232 | 炸鱼 | 否 | 否 | 否 | 成品待售菜品未苫盖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7 | 北京丁刚豆制品店 | 110107604209733 | 豆制品 | 否 | 否 | 否 | 成品待售菜品未苫盖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8 | 北京市荣华福利建筑安装公司老山东里餐厅 | JY21107021309676 | 川湘菜 | 否 | 否 | 否 | 进货查验落实不到位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9 | 北京壹柒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JY21107053171071 | 杨记旺 | 否 | 否 | 是 | 店内布局发生变化 | 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10 | 北京恒与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JY21107053285526 | 虎头军八种杂粮煎饼 | 否 | 否 | 是 | 无 | 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11 | 北京东标电气有限公司 | JY31107053033382 | 北京东标电气有限公司 | 否 | 否 | 是 | 无 | 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12 | 北京京都御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SP207080441114 | 京都御坊 | 否 | 否 | 是 | 无 | 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13 | 食嗨森(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SP207080274504 | 极味肥牛饭炸鸡饭 | 否 | 否 | 是 | 无 | 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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