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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旗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门店“好评返现”虚假宣传案

2023-09-01 15:55:52 伊金霍洛市场监管

2023年5月13日,内蒙古伊旗市场监管局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群众举报称,伊金霍洛旗某餐饮门店通过外卖平台提供餐饮服务时向消费者发放“好评返现”卡片,2023年5月19日执法人员到伊金霍洛旗嗨极味餐饮门店现场检查发现,店内存放“好评返现”卡片549张,卡片上含有“动动您发财的手指”“全五星好评+晒图截图”“加微信领取三元红包”等内容,当事人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给一位消费者好评返现3元的微信截图。

2023年5月26日伊旗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同日,执法人员向本局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了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并经批准。期间,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以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外卖平台店铺顾客评价情况等进行数据留证,并制作了电子数据提取笔录,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对其销售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7月4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在外卖平台提供食品(餐饮)外卖服务,为了增加店铺在外卖平台的曝光流量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2023年3月12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当事人在外卖包装内加塞“好评返现”小卡片,利用“好评返现”的方式鼓励、诱导消费者进行晒图五星好评,待消费者好评后将好评情况截图发给当事人,当事人确认后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为消费者返现3元。

处理结果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本案的定性

通过对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取得的证据分析,当事人利用“好评返现”的形式鼓励和诱导消费者对其外卖服务进行好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用户评价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干扰正常用户评价所能够发挥的信息披露作用,扰乱了外卖市场的评价诚信秩序,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欺骗误导消费者。所以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2.本案的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3.本案的自由裁量的适用

本案中,当事人通过在店铺首页和粉丝群发布公告的方式消除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属于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应当对当事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又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也未被媒体广泛报道传播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违法行为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社会危害后果轻微。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社会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及时改正的”关于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可以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上述情节,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过罚相当原则和第六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第四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具有多种裁量因素的,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处罚:(四)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减轻情节、且没有从重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倍数)的 30%以下(含30%)决定处罚”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小小的一张卡片,买卖双方都开心了,为什么还要被处罚呢?它又有何危害呢?

1.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互联网时代,网购成了我们购物的一个重要渠道,大大便利了我们的生活。但网购也有弊端,商品实物看不见摸不着,不能确定质量,怎么办呢?此时,买家评价就对想下单的用户起到了引导性的作用。如何让自己的商品获得更多的好评,也成了商家们的“内卷生意经”。

商家们发明了一种方法,用利益来引导用户好评!我们在购物中,是不是经常也收到在商品中夹带一张“好评返现”的卡片,其中写明规则,只要按规则完成好评,即可获得返现,甚至有商家为“上钩”的消费者准备好了好评的话术,仅需复制粘贴即可。这样的方式打动了不少消费者,纷纷按照商家的要求进行了好评,并获得了商家的返现!

可见很多好评并不是由衷的、真实的,商家通过“好评返现”的营销手段,引导消费者收货后作出好评,这种行为难以保证评价客观真实,那么后续消费者就难以从评价中获得客观、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消费者的知情权既会受到侵犯,也会影响后续消费者对商家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出现认知偏离,从而作出错误判断。

2.破坏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

当一个商家用这样的手段去获得用户好评,获得了“收益”,其他商家若也对这一行为进行跟风,试问我们还能买到质量上乘的产品吗?我们生产的产品,在国际舞台上还能有核心竞争力吗?

互联网时代,流量似乎成了很多行业的“命脉”,而好评或许只是“命脉”上的一个筹码。商家在努力获得流量的同时也应当考虑,以合理合法的手段来获取自己的流量,提高自己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做好产品、注重细节,比起“好评返现”,关注品质、良性竞争才是一个企业、个体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作为买家,应当根据真实的使用体验做出评价,不吹也不黑,尽量不参与“好评返现”及类似的活动,要知道,这保护的不仅仅是其他消费者,也是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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