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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通报对12家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处置情况

2023-08-30 14:44:32 北京通州市场监管

关于近期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

近期,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12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市西集渔香饭馆(招牌名称:渔香饭馆)

存在未保持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北京森美博雅商贸中心(招牌名称:山西饭馆)

存在未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北京蓉旺记成都小吃店(招牌名称:蓉李记成都名小吃)

存在厨房卫生环境脏乱、水池混用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远大立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东北铁锅炖)

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5、百福(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老潼关板面)

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6、北京陈书会服装店(招牌名称:川湘小馆手擀面)

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7、北京金信羽生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铁锅柴鸡)

存在该经营场所存在涉嫌存在餐具未清洁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8、北京隆鑫广源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东北烤羊腿)

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9、北京博恒诚泰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山东水煎包)

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0、北京汤火麻辣烫店(招牌名称:麻辣烫店)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1、北京玉全营商贸中心(招牌名称:风味主食)

存在超许可范围、擅自现场制售冷食凉菜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2、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医院(招牌名称:新华医院)

存在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建立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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