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质量新闻网餐饮资讯!
当前位置> 餐饮资讯>>前沿资讯>>

​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8月第1期)

2023-08-30 15:12: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8月1日至8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23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安内晓林火锅店(晓林火锅;安定门街道)

存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味独道小吃店(驴肉火烧;安定门街道)

存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溪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星奈川;安定门街道)

存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公示菜品和主要原料名称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赤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赤铁烤肉;安定门街道)

存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伴棠餐饮有限公司(麦田归来;崇外街道)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和道餐饮有限公司(黑松白鹿;崇外街道)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将太无二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东城第三分公司(将太无二;崇外街道)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京城云记时代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京城云记;崇外街道)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依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烤肉;崇外街道)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泓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麦梗手擀面;崇外街道)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百圣龙马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胖哥煎饼;崇外街道)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北京思味道酒家(老北京百年卤煮;东华门)

入网食品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北京溪云科技有限公司(正宗香酥鸡蛋灌饼专卖店(灯市口店);东华门)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已过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北京森地餐饮有限公司(静园川菜;东华门)

存在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5.北京江上源粥店(鼎源斋涮肉;东华门)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6.北京和兴李记南门涮肉有限公司(李记南门涮肉;前门)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食味坊(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味坊美食城;北新桥)

存在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8.北京壑海楼餐饮管理中心(耗儿鱼美蛙;北新桥)

存在冷食专间不符合经营条件、擅自变更水池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9.北京在乎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鲜牛府;永外)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0.北京馨柏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马路边边串串香;永外)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1.北京黄应才餐饮有限公司(黄应才麻辣烫;永外)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2.北京王记蜀九锅餐饮有限公司(阿良快餐;永外)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3.北京吉味佳餐饮有限公司(过桥米线;永外)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王海琳)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