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6月15日,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通报 2023年第十一期。
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通报2023年第十一期
为了防控餐饮环节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谷区餐饮门店进行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督导和检查,现将近期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瑾萱餐饮中心(双路缘烧饼店)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二、北京兰梅依然小吃店(北京兰梅依然小吃店)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三、北京味来主角元气焖饭店(元气焖饭)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线上经营。
四、北京吴会林熟食店(熟食店)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未生熟分开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五、北京三宝民俗餐厅(北京三宝民俗餐厅)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未生熟分开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六、北京蓝天糕点房(蓝天糕点房)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七、北京夏青芳食品经营部(蛋糕店)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八、北京长满食品经营部(小吃店)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九、北京王金雨馒头店(北京王金雨馒头店)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北京宇非凡计算机维修部(宇非凡)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一、北京鼎强兴盛商贸有限公司(鼎强兴盛)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二、北京桃李百货中心(北京桃李百货中心)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三、北京秀河民俗餐厅(秀河民俗餐厅)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四、北京艺恒餐饮有限公司(艺恒餐饮)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五、北京京利餐饮有限公司(小吃店)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六、北京佳佳香餐饮有限公司(小吃店)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七、北京萌然小吃店(早点、小吃)
当事人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八、北京周家小吃店(周家小吃店)
当事人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九、北京新安居民俗餐厅(新安居民俗餐厅)
当事人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北京源味香小吃店(北京源味香小吃店)
当事人未具有合理的工艺流程,防止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一、北京寰宇双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双兴驴肉)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二、北京祥云祥瑞饭庄(生态餐厅)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三、北京博味轩餐饮有限公司(华妮小吃店)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四、北京红升餐饮有限公司(早点、小吃)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五、北京富仁宏小吃店(早点、小吃)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六、北京上宅古都食府有限公司(鱼掌门)
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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