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问题处置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4月28日-5月15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餐饮单位13户,现将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汇饮汇食华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展鸿运包子铺
存在未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光盘行动”标识,违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静庭西餐厅
存在未按规定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庆云楼饭庄有限公司
存在未按规定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德树缘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同时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新田餐饮(北京)有限公司西城区第一分公司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炽彤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存在未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光盘行动”标识,违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晟点商贸有限公司白塔分公司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北京鹏昊天餐饮有限公司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0.北京湘德楼酒家有限公司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1.北京市众家乐餐厅
存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2.北京京都风味餐厅
存在未保持环境场所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3.北京宏巨餐厅
存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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