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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2第16期)

2022-11-28 12:15: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2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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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2第16期)

近期,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18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文建兵餐饮有限公司(吉羊馒头店)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的工具用具未能专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2、北京市城关逍遥园小吃店(石楼村早点)

当事人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未保持清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3、北京南山路翠青副食商店(无)

当事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合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亿家康世纪食品有限公司(无)

当事人未在显著位置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在显著位置摆放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5、北京艳凤鑫顺商贸中心(北京艳凤鑫顺商贸中心)

当事人擅自更改经营布局,减少水池数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聚滨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淮南牛肉汤)

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7、北京鼎丰鑫业快餐店(一品香麻辣烫 )

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8、北京卧龙沐森商贸有限公司(乡驴香)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范训学(川湘家常菜)

当事人未取得小餐饮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0.53万元的行政处罚。

10、北京淇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村里小吃店)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1、北京望景楼酒楼(望景楼)

当事人食品进货台账不健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12、北京文华食创餐饮有限公司 (文华)

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3、北京慧鑫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老北京烧饼)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的工具用具未能专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4、北京市佰佳顺达商贸有限公司(武汉热干面)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的工具用具未能专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5、北京豫龙赢鑫餐饮有限公司(杭州小笼包)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的工具用具未能专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6、北京莹海锦源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烩面)

当事人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7、北京祥瑞腾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面馆)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8、北京窦店东升农机具修理部(兰州拉面)

当事人后厨环境脏乱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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