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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通报9月第二期

2022-09-29 16:36: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9月28日,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通报9月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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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通报9月第二期

为了防控餐饮环节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谷区餐饮门店进行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督导和检查,现将近期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赵家务明亮小吃店(明亮小吃店)

当事人未按规定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时间、人员等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二、北京鱼水家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鱼水家乡)

当事人专间内存放未清洗的原料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三、北京秋来小吃店(秋来小吃店)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四、北京品味香小吃(品味香小吃)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五、北京乡亲农舍民俗餐厅(乡亲农舍)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六、北京老泉山居餐厅(老泉山居)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七、北京山居小驿民俗餐厅(山居小驿)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八、北京香辣源小吃店(香辣源小吃店)

当事人未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九、北京金华缘饭店(金华缘饭庄)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北京承志民俗餐厅(承志民俗餐厅)

当事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一、北京海子李桂芝民俗餐厅(山海渔村农家菜)

当事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二、 北京金佳汇元餐饮有限公司(金佳汇元)

当事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未设置防尘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三、 北京郭玉松熟食店(郭玉松熟食店)

当事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未设置防尘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四、北京古月餐饮有限公司(古月餐饮)

当事人未具有合理的工艺流程防止食品接触不洁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五、北京多味斋小吃店(多味斋小吃店)

当事人未具有合理的工艺流程防止食品接触不洁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六、北京天顺天小吃店(天顺天小吃店)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七、大道边儿餐饮(北京)有限公司(大道边儿)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线上经营。

十八、北京宝兰宇飞餐厅(利云山居)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九、北京金海湖鱼掌门餐饮有限公司(鱼掌门)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北京京红争小吃店(京红争小吃店)

当事人未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一、北京涛语华食品经营部(涛语华)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二、北京连兴小吃店(连兴小吃店)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三、北京润富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聚福顺)

当事人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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