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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2年9月第2期)

2022-09-29 12:30: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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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7处,通报如下:

1. 北京六铺炕简约小吃店(沙县小吃)

存在通过订餐平台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未及时更新网络公示信息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 北京聚福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憨吞吞海鲜排骨焖锅)

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 北京通品沧酒吧有限公司(通品沧)

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 北京必 胜 客比萨饼有限公司香河园餐厅(必 胜 客)

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 北京市尹三豆汁店(尹三豆汁)

存在餐具使用前未保持清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6. 北京宏丽勇餐厅(炒肝赵)

存在餐具使用前未保持清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7. 北京东方国际戏剧文化艺术中心有限公司(悦合颜)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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