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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月饼过度包装、混装?严查!

2022-08-30 16:05:42 厦门市场监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制止“天价”月饼公告的要求,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闽市监稽〔2022〕205 号)精神,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个月的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集中整治行动。

有两家茶叶店因将月饼与茶叶混合销售、缺少标识等原因,被责令改正;一家购物中心因涉嫌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于8月15日开始实施,对月饼的包装层数、必要空间系数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规定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

检查情况如何?

在某茶叶店,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对店内可能涉嫌过度包装的月饼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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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确实存在过度包装,将责令商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另一家茶叶店,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发现在售的内包装虽然有标识,但外面的礼盒缺少标识,现场要求商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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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家茶叶店,执法人员发现商家将月饼与茶叶混合销售,当场责令其进行整改,做好后续的规范经营。

在喜来登酒店,湖里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随机抽取检查一款名为“锦月”、8个装,售价398元的月饼礼盒,未发现混搭其他商品销售或使用燕窝、鱼翅等珍稀食材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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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对这款月饼礼盒进行了抽样带回实验室,就月饼食品安全指标以及月饼包装层数、空隙率、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等涉及商品过度包装的指标进行监督抽检。

经抽检,上述月饼并无存在过度包装的问题,外包装均为合格。

在某知名品牌茶叶连锁店,其线上平台销售的月饼礼盒将月饼与普洱茶饼、大红袍、白茶等茶叶混合销售,但前日,湖里区局的执法人员在门店现场没有发现。

《修改单》是今年8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生产日期在8月15日前的月饼可按照旧规执行,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这几款月饼礼盒是在8月15日之前生产的,执法人员提醒商家按《修改单》相关要求,对产品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并尽快投入生产使用;同时加快消纳库存,确保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新国标。

在五缘湾某购物中心,湖里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一款美心月饼的价格标签上标注“现价498元、原价53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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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经现场调取该款月饼进货以来的销售记录,商家并未以所谓“原价”销售过该款月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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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购物中心涉嫌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下一步,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强化月饼监管执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过度包装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进一步规范节日消费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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