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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籽油商品随意标注“非转基因”?虚假广告!

2022-08-30 15:26:19 张家港市场监管

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某企业在网络平台店铺销售的某品牌压榨一级葵花籽油,在商品标题处写了“非转基因”字样。

根据《农业部关于指导做好涉转基因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科(执法)函〔2015〕第18号)》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仅公布过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其中包括大豆油、玉米、玉米油、油菜籽、油菜籽油、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等,但不包括葵花籽和葵花籽油。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称,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我国对葵花籽油从未强制标注非转基因,也无标明“非转基因”的必要,葵花籽油的“非转基因”标注行为多数出于炒作原因,商家出于产品宣传,在实物产品未作相关标注的情况下而自行标注。市场上不存在转基因的葵花籽油,而“非转基因”的表述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市场上存在“转基因”的葵花籽油,即便“非转基因”事实是客观真实的,但仍然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

该企业在其网店上葵花籽油商品标题中随意标注的“非转基因”的用语,属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消费提醒

市场上一些商家利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担忧顾虑、对转基因食品反感抵制的心理,炒作“非转基因”营销概念来哄抬价格,蒙蔽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为所谓的“安全”买单。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尊重科学,保持理性,切勿偏信各类“非转基因”营销骗局,避免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失。同时,劝告商家莫将“非转基因”随意变为促销噱头,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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