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讯(记者黄劼)未获“广药集团”的授权,广州吉旺食品有限公司却在其产品宣传中多次使用“广药集团”名号。3月2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的宣传行为构成误导、欺骗消费者,对其罚款12.3万元。
2021年11月9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细彭岭路10号汇龙国际电商产业园的广州吉旺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展厅宣传栏、产品展示区多处出现“世界500强企业广药集团”“广药集团”字样。该公司使用“广药集团”名号宣传其产品,却无法提供关于“广药集团”相关授权资料,涉嫌广告违法,执法人员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明,广州吉旺食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21年7月27日,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
执法人员认为,广州吉旺食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并未存在任何关系,在展厅宣传栏、产品展示区、工作牌背带等多处出现“王老吉广药集团”字样,未获得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使用,这些宣传行为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据了解,在执法人员办案调查过程中,广州吉旺食品有限公司如实交待违法事实,并主动对违法广告内容进行整改。其违法事实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之情形,适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从轻级别进行处罚。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广州吉旺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吉旺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罚款12.3万元。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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