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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浪费食物,食客老板都要罚!

2021-07-14 17:51: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邸伟玺、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谭彩仪、佛山市消委会值班律师陆永亮做客节目,介绍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精彩内容,并就相关案例对《反食品浪费法》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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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伟玺介绍,今年活动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线上活动包括有食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农产品质量安全微科普”线上展播等,线下活动包括食品安全进校园、绿色食品宣传、“食品安全口岸行”、食品检测中心“实验室开放日”等。另外,今年还突出“小手拉大手”,推动青少年充分认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意义,从小养成珍惜粮食、关注健康的良好习惯。此外,佛山多个部门还会举办宣传活动,如佛山科学馆举办食品安全科普挂图展、市自然资源局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市供销社开展“安全供给放心消费”主题活动等。

佛山市消委会顾问团律师谭彩仪介绍,《反食品浪费法》规定的责任主体十分广泛、细致,从国家层面,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餐厅饭店、商场超市、学校、旅行社、行业协会、消协组织、消费者个人,都规定了在反对食品浪费方面的权利和责任义务,因为反对食品浪费不是少数几个部门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方都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消费者也要承担起责任!

谭彩仪律师介绍,《反食品浪费法》第14条规定: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家庭及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

这一条款的规范对象是消费者个人以及家庭。反对食品浪费,节约粮食,是包括消费者在内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这一条对个人在反对浪费,节约粮食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规范要求,既有理念上的,也有行为上的。

客人点多了,店家没提醒也要罚?

案例

5月7日上午,温州瑞安市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开展日常检查,一家涮羊肉火锅店内有一桌客人在用餐后已经离开,执法人员用勺子在锅里捞了捞,发现锅里还有数量较多的剩余食材。经了解,这桌一共3个客人,但点的菜比较多,点菜时店员并没有及时提醒顾客适量点餐,不够再点,结账时也没有提示客人余菜打包。执法人员现场对店主进行宣传教育,开具“反食品浪费”行政警告处罚单,并责令其改正。

谭彩仪律师表示,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承担反食品浪费义务,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反食品浪费法》第7条详细规定了餐饮服务经营者为防止食品浪费应当采取一系列措施,便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具体操作,包括“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份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等。

第28条规定了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最高处以1万元的罚款。因此,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及时完善内部的合规管理,在生产经营环节落实与反食品浪费相关的义务,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食物卖相不好卖不出去,能扔吗?

案例

5月4日,南京执法人员在南京市雨花台区的一家面包店制作间的厨余垃圾桶内发现了许多被扔掉的面包,有的甚至是刚出炉不久的新鲜面包。经调查,是因为这些面包形状、大小未达到店内售卖标准只能做报废处理,当天卖不出去的面包也会被扔掉,每天被扔掉的达到50多个。商家所做的种种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反食品浪费法》。当天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就向这家店开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商家改正上述浪费食品的行为。如果商家拒不改正,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谭彩仪律师介绍,面包、蛋糕的保质期一般都是3天,许多商家为了保证面包的新鲜程度,让面包拥有更新鲜的口感,保证售卖的数量往往都会倒掉那些没有来得及卖掉的面包。如此做法虽然表面上打着“为顾客着想”的招牌,实则是对“浪费可耻”观念的不屑。对于食物来说,“颜值低”不是错,放错位置才是错。(来源:佛山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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