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宁
2013年1月15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发布,
2013年7月4日,《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颁布,
2013年7月19日,《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发布,
2013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正式实施。
历经十几年,“汽车三包规定”终于进入了倒计时阶段。持币消费者开始了观望,经销商、厂家正在制定应对措施,全国和各省咨询专家库正在建设,中国汽车三包网已经上线……
1月15日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发布
7月4日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颁布
7月19日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发布
8月中旬 中国汽车三包网(www.qcsanbao.cn)正式投入使用
8月底 汽车三包专家管理、备案与发布管理等系统全面测试和试点运行
汽车三包知识库对外提供汽车三包知识查询
9月中旬 建成全国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专家库并实现各地专家入库
9月下旬 汽车三包信息公开平台正式对外公开汽车三包信息,并提供信息查询
10月1日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实施
“粮草”先行
虽然截稿时,距离“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还有近两个月的时间,但“三包标准”、“专家管理办法”配套细则已经出台,汽车三包专家管理系统已完成了争议处理技术专家申报、遴选、聘用、管理等功能的上线测试。另外,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人士介绍,《家用汽车产品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正在征求意见,它将为界定汽车三包规定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提供技术指南。
车主分布在全国各地,因此各地方质监部门需要有负责汽车三包相关工作的责任机构和人员。对此,各地方质监部门已经在落实工作程序和岗位职责,并开始了专家库的完善程序。《品质汽车》记者在近期召开的“实施汽车三包规定工作进展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部分省市的技术专家已经完成入库。不过,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玉忠表示,“为了保证专家处理问题不受影响,同时保证专家的隐私,专家名单不会对外公布。”另外,各地消费者协会还在质监部门的配合下,正在建立健全消费者协会参与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的工作程序和工作网络。
车企和经销商也在行动。江淮汽车总质量师李德斌表示:“江淮汽车已经选择了有代表性的经销商模拟三包流程,并已经在可能涉及的财务制度上有所调整,申报资料的准备也在进行中。”华晨宝马客户关怀部工作人员则承诺:“只要国家的三包条款有明确规定的,我们将会严格执行;执行汽车三包会涉及很多操作中的细节,我们会竭尽全力去学习和完善自身管理,遇有操作中的困惑时多听专家意见,多与客户沟通,争取让客户满意。”《品质汽车》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北京地区的多数经销商虽然也在内部培训中对汽车三包规定进行了梳理和学习,但具体措施还在与车企的沟通中。
“一个不少于”和“一个不高于”
在“三包凭证”发布后,曾有媒体认为正式版本与征意稿相比三包零部件范围缩水。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产品处处长巫小波表示,这是一种误读。首先,“三包标准”中的一个表述是,汽车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部件应不少于标准所列的范围,这是一个不少于,这表明配套细则中列举的范围是最低限制;另一个表述是,易损耗零部件和需要定制的特殊零部件,不能够高于标准所列的范围。换言之,这一个不低于,一个不高于可以避免部分汽车经营者通过调整涉及零部件范围来影响消费者,恰恰体现了对消费者的切实保护。
其次,巫小波表示,根据“汽车三包规定”21条,在标准提到以外的其他零部件只要出现质量问题,同一质量问题应当可以按照三包规定享受服务,因此“三包标准”导致三包规定的缩水不成立。
另一个消费者关注的问题——“三包标准”中未规定的总成和零部件可不可以三包也有了权威解读。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汽车专家吴友生表示:“虽然三包标准中的三个表格并没有涵盖所有零部件,但根据汽车三包的相关规定,汽车上所有零部件都在三包范围内,易损件之外的零部件包修期均为3年/6万公里。”
不谈技术 看结果
《品质汽车》记者注意到,以往厂家以“专利、商业机密”等借口拒绝提供技术解释成为鉴定中的一个坎儿。那么“专家管理办法”实施后,专家们是否还会有此难题呢?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资深汽车专家王凯明认为不会。“专家不会纠结于某项技术的运用和指标,只要看最终在车辆上产生的结果是否符合汽车三包规定中的情形。”
“专家管理办法”中的一个亮点就是专家库的建设。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许新建在提到车辆买卖双方对故障有争议时表示:“争议处理途径主要有协商解决、调解解决、申请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消费者与销售商、修理商、制造商协商不成功,处于信息弱势的消费者需要专业人员鉴定车辆故障的责任,而这些专业人员又不能与当事双方有利益关系。
目前,由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组织建立的汽车三包信息系统包括了专家信息管理系统。系统中的专家在三包争议中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为质监部门和消协等争议调解机构提供免费技术咨询;第二,在争议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为争议双方提供有偿技术咨询。
在网络上,消费者认为专家库的构成和管理应该被重点关注。《品质汽车》记者从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玉忠处了解到,各省质监部门通过汽车三包专家管理系统建立本省专家库,各个省专家信息将集中到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建立的三包信息系统中,统一管理和协调专家资源,包括与消协等其他参与争议解决的机构分享专家资源。这些专家必须符合“专家管理办法”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技术能力、法规知识、独立的身份等要求,并经省质监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被聘请。而且,每一次专家参与三包争议处理以后,质监部门会对其信誉记录入库,如发现违规将遭遇解聘。
Q:三包责任主体。
A:承担汽车三包责任的主体是汽车销售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
和其他经营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查。
Q: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的区别。
A: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Q:如果消费者和企业在汽车质量上有争议,直接找哪个部门来解决,解决问题的流程是怎样的?
A:消费者可以向各级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或向质检、工商等行政部门申诉的形式反映问题,通过消费者组织或行政部门的调解来解决争议。消费者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网络等形式进行投诉,并提供必要材料(车辆的信息、车辆出现质量问题的描述、车辆维修记录等),同时针对反映的问题,消费者要提出合理诉求。 消费者组织和行政部门根据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在向争议双方调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汽车三包规定”和企业的三包承诺,与消费者、经营者就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调解。
针对家用汽车产品的特点,“汽车三包规定”引入了技术咨询形式。如果汽车三包争议调解中,双方对车辆故障产生原因和处理方式存在很大的分歧,可以通过专家技术咨询方式,对争议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判断。
Q:向技术库专家咨询收费吗?
A:由技术专家参与三包质量问题分析判断相关工作是高效、成本最低的争议处理方式。争议双方应根据事前约定,按照各自责任分担专家咨询费用。如果组织到位,相关咨询费用并不高。美国各州在处理汽车质量争议问题上,也是请技术专家参与处理的,与我国三包规定的专家咨询机制非常相似。
Q:二手车是否享受汽车三包政策?
A: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如果车辆作为二手车出售或者转让给他人,该车仍然适用于三包规定相关要求,三包凭证应当随车移交给新的用户。
Q:三包实施后,汽车价格会上涨吗?
A: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是博弈的结果,不是单独保护一个经济群体的利益;我们国家汽车市场应该说竞争比较充分,所以产品的价格归根到底是各个汽车产品定位、质量、营销以及售后服务诸多因素决定的,不取决于汽车三包规定的实施与否。
Q:消费者可以在汽车三包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信息。
A:1.车型信息;2.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3产品使用说明书;4.三包凭证;5.维修保养手册。
Q:买车后发生退换,税费和保险问题如何解决?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47号)的规定,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在实际操作中,退车或换车时,通常由经销商或主机厂将原车购回,此时就不涉及到退保险费和车辆购置税的问题。对于三包退换车,可以在修复之后按二手车销售。再次销售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该车为三包退换车,并且应当说明清楚退换的原因。其三包责任可以由双方协商后在购车合同中确定。
对于保险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所以,退车或换车时,如果需要退保险,可以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进行操作。
Q:退回来的车如何处置?
A:三包退换车可以按照二手车销售。再次销售时,应该向购买者明示该车为三包退换车,并说明退换原因。对于退换车的三包责任双方协商决定,合同上也要进行约定。《产品可靠性报告》2013年9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