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2003年可以被看作是车内污染走进消费者视野的元年。从那年开始至今,见诸媒体报端的案例中,鲜有消费者胜诉的案例。不过,鲜有并不意味着没有,能查到的资料显示,在这些案例中,有的消费者成为了“赢家”。只是,获得一些物质赔偿算是真正的赢吗?毕竟,那些有害气体已经影响到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有谁愿意用健康的代价换取金钱呢?
案例一:69万缩水成3万
车主:卢先生 车型:道奇公羊5-2L
2002年3月,卢先生在北京一家汽车贸易公司花69万元买了一辆道奇公羊车。销售商在出售前对车内进行了装饰。卢先生购车后发现,车内有刺鼻气味,自己也出现脱发现象,经诊断为“甲醛接触反应”。经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检测,该车在使用1年后,车内有毒气体甲醛含量超标26倍。卢先生要求销售商退车,但遭到对方拒绝。为此,卢先生把销售商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判定经销商全额退购车款69万元。而二审时,北京市二中院以“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车内空气标准”为由,二审改判销售商补偿卢先生3万元。
案例二:6年后甲醛超标4.4倍
车主:王先生 车型:中华轿车
2002年9月,家住江苏省张家港市的王先生购买了一辆中华牌私家车,成为有车一族的兴奋过去不久,就被妻子抱怨:“坐别人的车就不晕,坐你的车一会儿就晕。”起初王先生并不在意,后来觉得车内确实有一股刺鼻的气味。两年后,本来身体素质很好的王先生,突然出现了皮肤瘙痒、频繁感冒、抵抗力下降的症状。随后,王先生将车送至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是开了6年的车车内空气甲醛含量仍超标4.4倍(相对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王先生的爱人说:“以车代步本来是家庭生活的进步,可是我们现在却因为这辆车搞得一团乱。老公身体也不行了,工厂关门了,一家人本靠着老公生活,现在成了这个样子。”
专家点评
相比卢先生的所谓胜诉,江苏的王先生仍是索赔无门,厂家更是以“出厂的车是按照相关标准检测合格的,质量上绝对没有问题”为由拒绝赔偿。
对此,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认为,消费者处于被污染状态是一个长时间过程,如果健康和安全受到影响,即便目前法律上没有给出标准,消费者也可以参照相关室内质量标准检测,拿到超标的证据,向经销商或生产商提出赔偿。虽然卢先生的胜诉只获得了3万元的赔偿,但这起案例仍旧很有意义。
宋广生认为,与国外20年前就启动的车内空气污染治理相比,我国对车内污染的重视和治理显然起步较晚,而且一直难产,相关标准迟迟不能出台,目前对车内环境的检测还主要是参照室内环境的检测标准。从2004年至今,有关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制标准的制定几经反复,却一直没有定论。希望环保部《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能早日出台,为世界第一大汽车产销市场的消费者提供更好的驾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