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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召回制度有待完善

2010-05-25 10:04: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无论美国、欧洲各国还是日本,缺陷汽车产品均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监督,美国的《大气清洁法》甚至将不符合环保条件的汽车也纳入召回范围。

    中国目前仅依靠《汽车缺陷产品召回规定》这一部门规章约束相关汽车企业。而且惩罚力度过轻,我国对实施汽车强制召回厂家的罚款额度为每次1500元,最高处罚仅3万元,要知道这点钱甚至还不如一辆整车的销售利润,在2009年部分厂家上百亿的纯利润面前,几乎不值一提。

    而在美国,这一标准则是1500万美元;而厂家隐瞒严重质量缺陷及真相的,负责人可能被判处15年的徒刑,厂家可能罚款1500万至上亿美元。按照日本的《道路运输车辆修正案》,处罚额也由此前的100万日元升至2亿日元,三菱高层就曾因为隐瞒质量问题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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