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发布的一份报告中,世界贸易组织就经济危机对中国贸易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报告认为,中国将成为各国贸易限制措施的主要受害者。历史数据表明,贸易限制措施的增加通常会在产业或经济受到严重冲击一年后出现,中国目前遭遇的贸易摩擦激增,恰恰印证了这一点。那么,欧美国家为进口产品设限,其运作机制究竟是怎样的呢?
RAPEX:“过滤”产品安全
2009年12月22日,欧盟最终决定将针对中国产皮鞋的反倾销税再延征15个月。此前的数月间,欧盟已对中国的钢盘条、无缝钢管、葡萄糖酸钠、钢索、铝合金轮毂等相继发起反倾销调查。但保守的欧洲人在贸易上更看重的是技术壁垒。
对于出口到欧洲的产品,欧盟方面的第一个问题是:“向我们展示你的技术文件”。如果进口商无法出示有关安全技术文件,或者所提供的技术文件不符合欧盟的标准,很可能导致产品被禁止入关、撤出市场等后果。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技术壁垒已经成了欧盟国家一条看似温和其实强硬的手段。RAPEX系统(欧盟非食品类产品快速预警系统)正是其中一个强有力的过滤器。
RAPEX成立的目的,按其官方文件描述是“确保在一个成员国内所发现的关于危险的非食品类消费品的信息能够在所有其他成员国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快速传递,并传达到欧盟委员会以便进行追踪,从而阻止这些产品流向消费者。”
通常,当欧盟某一国家的市场监督部门发现危险产品之后,RAPEX在欧盟各国的联络点会使用标准的通报表,向欧盟委员会提交该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信息、产品风险、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被通报产品的分销渠道。
通报获得欧盟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的确认后,通报信息即被传播到欧盟所有成员国。成员国接到RAPEX的通报后,各国职能部门可责令实施相应措施,或者责令生产商和经销商“自愿”采取相关行动,最常见的措施是禁止销售、将相关产品撤出市场,以及实施产品召回等。
数据显示,遭到RAPEX通报最频繁的消费品包括玩具、机动车、电器、照明设备、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和家具用品。而这些正是中国产品出口欧洲的大项。在被通报召回或者撤出市场的产品中,中国产品占比逐年上升:2004年为38%,2008年为59%。显然,中国出口产品正日渐成为RAPEX的关注核心。
REACH:绕不过的坎
在挑剔的欧洲人眼里,为产品安全设限只是第一步,他们还从技术方面为进口产品设置了重重“关卡”。
普达安信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为出口欧盟的厂商提供CE(欧盟的一种技术标准)技术文件咨询及网上系统管理的公司,其荷兰总公司总经理杜森表示,欧盟在针对进口产品的条例中,最看重的是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技术要求。欧盟要求进口产品应确保对人类和动物的安全性,这方面的要求包括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电磁兼容标准和碰撞试验要求等。其次,是限制产品对自然和社会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包括社会责任、耗能要求、产生废物情况等。
这些技术性限制法规中,最重要的当属《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
杜森说,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REACH法规,并且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规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且庞大的体系,虽然欧盟宣称,这一法规旨在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但实际上,该法规除涉及对三万余种化学物质的监管外,还包括了对其产业下游的电子电器、玩具、医药、纺织等产品的全面监管。
为了贯彻REACH法规,欧盟委员会还成立了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2008年10月28日,ECHA颁布了第一批共15种被高度关注的化学物质清单(简称SVHCs)。这15种物质涉及家电、纺织、服装、鞋业、玩具、制药等行业的多种产品。
2010年1月13日,ECHA成员国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将新一批共14种物质确定为高度关注物质,并于2010年1月正式纳入SVHCs清单。这样,被欧盟“高度关注”的化学物质种数增至29个。
普达安公司表示,对于中国出口企业来说,REACH法规是一道“绕不过的坎”。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产品中化学物质的使用情况,并在出口时及时为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一般来说,欧盟标准的出台包括两道程序。”杜森先生介绍说。首先,工业界、政府、消费者组织和进口商会共同商议并制定一个技术标准或更新现有的标准。这个过程可能耗时数年,但在紧急情况下,也可能数月就完成。之后是立法的过程,欧盟委员会审批标准后,再经欧洲议会批准。欧盟还会根据进口产品在市场流通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对原有标准和法规进行调整。
从普达安公司掌握的情况看,大多数中国企业都能尊重欧洲的贸易标准和规定,但由于信息获取渠道有限和语言的障碍,对于欧洲对标准、规定的更新情况,很多中国企业难以及时了解,更难以作出及时、有效的应对。
反倾销:美国人的法宝
在为贸易设限方面,如果说欧洲人喜欢文质彬彬地使用技术壁垒,那么,美国人则更像撸起袖子的莽汉,动辄就祭起“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宝。
在美国,采取反倾销行动、征收反倾销税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某商品正以低于公平价值或正常价值在美国市场上销售;二是对美国国内工业造成损害。
美国负责反倾销调查的部门有两个:一是美国商务部(DOC),负责调查和裁决外来进口产品是否以低于公平价值在美国市场上销售,并且计算出倾销幅度。另一个是美国国际贸委会(ITC),负责调查和裁决外来的倾销产品是否对本国同类工业造成损害。
根据美国反倾销法,任何企业、工商团体及协会都可以对外来的倾销产品提出反倾销起诉。起诉书必须同时递交给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委会。此后,这两个机构将分别经过初裁、核查和终裁一系列程序,来决定是否采取反倾销措施。
其中一个重要的程序是,美国国际贸委会作出初裁以前,要向工业界、进口商发出问卷。同时,要举行一次听证会,听取有关各方,包括公司的代表、专家、原告和被告及其律师、进口商等的意见。如果美国国际贸委会作出的初裁结果是肯定的,美国商务部要派人到出口国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需要有关生产单位及出口公司提供账本、生产记录、购销合同、发票、运输、保险等单据。
根据美国“双反”调查的起诉和审理程序,当某种产品在美国的细分市场上占据有足够影响力的份额,起诉方证明这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冲击时,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办公室才会最终裁定“双反”成立,对相关进口产品征收额外关税。
目前,中国出口美国的钢铁制品一直是美国反倾销的重点。在2009年的最后一天,美国人公布了涉及案值最大的“双反令”:ITC就中国输美油井管反补贴案作出终裁,以6∶0的投票结果认定中国油井管存在对美国相关产业的损害威胁。这等于敲定了美国商务部的终裁结果,美国将对中国油井管实施10.36%〜15.78%反补贴关税制裁,涉案金额约27亿美元。
这其中的根源,自然跟美国国内经济形势有关。美国钢铁协会不厌其烦地宣讲的观点很有代表性:“美国正在忍受高达两位数的失业率带来的痛苦,对享受出口补贴的中国产品实行严格的惩罚性措施变得非常重要。”正是因为“双反”被奉为“维持美国制造业生存必不可少的手段”,这方面的听证会几乎都会获得通过。
“我们的产品竞争力是很强的,目前油井管的国内价格与欧美相比,每吨要低2000元人民币左右。这和我们劳动力成本低——欧美钢铁业劳动力成本占30%多,而我们占10%——有关,而且,我们的设备运行效率也比他们高。危机背景下,对方很难不把我们当成靶子。”湖南华菱管线总经理曹慧泉曾经这样表示。
为加强对美国“双反”调查的预判,专家建议我国企业和出口商要密切关注自己的输美产品目录和产品所占的市场份额,如果某种产品占据过高份额,那么就有必要提高警惕,防范“双反”的来临。
TIPS
今后三年是贸易摩擦高发期
1981年到1982年经济危机中,1982年有98起反倾销案件,1983年突增到220起,1984年175起,1985年160起。2001年的经济危机只有8个月,叫“温和衰退”。2001年反倾销案件有265起,2002年325起,2003年235起。
在最近的经济危机中,2007年反倾销案件有165起,2008年增加到210起,2009年7月份WTO预测当年要达到440起。
按照前面的规律,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这3年仍将是贸易保护主义频发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