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东西留给谁用?好客的中国家庭总是喜欢把最好吃的、最好喝的留着招待客人。这一点,倒是和“热情”的中国企业有得一比。这些企业也总是慷慨地把品质最好、能耗最低的产品优先出口到发达国家和地区去,即便其利润有时候低于国内市场,搞不好还会被老外冠以“倾销”的恶名。这真是拿自己的“热脸孔”贴人家的“冷屁股”。
去年,商务部搞了个征求出口生猪标准意见的活动,至今还让一些人愤愤不平:为什么出口的生猪就要有一个特殊的标准?难道针对中国人自己食用的生猪,就可以不要标准或者标准很低吗?
我虽不完全赞同这些观点,但硬要说这些观点一点道理没有,的确觉得底气不够。当一些人口口声声在喊着“以人为本”的时候,骨子里却在区分着国民待遇和超国民待遇,不知道这种“以人为本”到底是以国人为本还是以“洋人”为本?
在销售产品方面,提高出口的标准,达到国内的标准,降低面向特定区域或人群的标准,这是很多企业多年的潜规则。目前,我国有些家电企业心照不宣的做法正是这样:最优的产品出口欧美市场,普通的国内市场解决,次之的进入农村市场或不发达地区。
据环球时报前不久报道:广东省检验检疫局对出口家电产品的统计结果显示,目前出口电器出现了两极分化的情况,输出到美国和欧盟地区的产品质量在不断提高,而输出到第三世界国家和欧洲次发达国家的产品质量相对较差。
与此相佐证的是,在我国一年来的家电下乡、汽车下乡过程中,一些低质低价、高能耗产品进入农村甩卖的消息被频频曝光于报端。
当然,遵循这个潜规则,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并非心甘情愿,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对于我国电视机生产企业来说,今年算是“躲过一劫”。去年5月,欧盟通报了关于电视机能效标志的法规草案。由于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的积极努力,提出了暂时取消A-60%(即要求电视机在A级能效水平基础上再节能60%)以上能效等级等6条评议意见,被欧盟接受,原定今年执行的草案得以暂时取消。据悉,目前,我国出口电视机企业的大尺寸电视只能达到C级水平。欧盟规定的“A-20%”等更高等级,远远超出了我国企业的节能技术水平。
中国检科院工业品检验研究所的研究员肖海清告诉记者,按照欧盟新的能耗标准,我国的冰箱等不少产品的1级能耗(最高级别)标准刚刚符合进入欧盟的门槛。如此看来,那些企业把最好的东西送到欧美市场上,也实属无奈之举。
实事求是,按照经济发展的速度来说,我国许多标准的内容和革新的速度是快的。但是,放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来说,不少标准又显得落伍和滞后。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总是会出现如下的现象:在香港被检测出有问题的鸡蛋在内地却是没事的,在国外被禁止的牙膏在我国却是符合标准的⋯⋯
长此以往,我们的企业就难免总是要被动地去应对国外的贸易壁垒。更要命的是,这些事情还会导致消费者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
当然,国外的壁垒也有正当的,也有不正当的。面对不正当壁垒时,毫无疑问,我们应该采取措施,主动适应或主动申诉消除;面对正当的壁垒时,我们惟一能做的就是也提高自己的标准,去主动适应市场。
说白了,一个标准就是一道壁垒,标准越严,壁垒越高,标准总是和贸易壁垒连在一起的。以前,我们也曾希望利用我国的产品标准去约束国外进口的产品,但后来发现国外的标准比我们更高,我们的目的落空了,手段无效了,我们甚至不得不遵循国外更高的标准。
遵循国外的标准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国内国外两种标准“分而治之”的局面长期维持,这就不太合适了。在满足国外要求的同时,也要提高国内的标准,因为单纯提高出口产品的标准,其效果是有限的。出口产品的质量,是建立在整体的产品质量和企业的质量意识之上的,如果分出两种标准,其实就是容忍低标准的存在。试想,同一家国内企业,一部分产品出口,一部分产品内销,却在采取两种标准,这也不利于整个标准的提高。只要我们的习惯和意念中容忍低标准的存在,就不可能培养出高标准的质量意识。
改革开放之初,民间曾有戏言:外国的月亮总是圆的。这在当年确实如此,哪一个出国的人回国时不想带件质优价廉的电器呢?而如今,我们也能生产出比国外更圆的“月亮”来,只是,我们需要一个积极的心态和良好的氛围。超国民待遇在法律上来说是不存在的,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努力提高国内标准,而不是单纯地、被动地依赖于国外标准。
何况,提高国内产品的质量标准,更兼备一举多得的效果。一方面,一视同仁的标准,使国人也能真正消费到安全的产品,为拉动我国内需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在产业的独立性方面,也可以降低对国外市场的依赖度,有了自己优质的产品和庞大的市场,产业链条也就安全了,产业升级、转型也就能顺利破题。到那时,别人的标准或许就不再是我们的壁垒,相反,我们的标准倒可能成为别国产品迈入中国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