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10月1日我国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M1类(9座以下载客汽车)、M2、M3类客车已先后被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随着货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动力性、环保性的飞速发展,安全性的提高就显得十分迫切。
今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N类和O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公告》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将N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和O类车辆(挂车和半挂车)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
为顺利推行即将实施的货车召回管理,国家质检总局于8月28日在青岛召开了“货车召回制度宣贯会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院长兼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郑卫华指出:“大力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实际行动。”此次会议由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主办,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办。货车企业200余人参加了会议。(钟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