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7部门近日发文,就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监管环节工作衔接,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文件要求,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其中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性评估通过、准予许可的,不得生产经营。
文件还规定:质检部门要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及各项记录、报告制度,监督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商检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检验;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进口食品进行检验,继续做好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强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