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车 鲜度篇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从2009年4月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首次规定:不履行产品召回义务的企业将被处以20万至50万元的罚款。有人认为,这样的处罚太轻了,因为在美国,某知名汽车品牌因为环保问题而接到的罚单是100亿美元。但也有人认为,这样的规定如果没有细则和量化衡量标准将流于形式,无论数字后跟上多少个零都没有意义。而在这里,您将看到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专家对汽车召回成绩的分析和内部数据,我们能看到政府部门控制缺陷产生,防止缺陷发展和挽回缺陷损失的决心,以及一个个准备实施的扩大召回范围的政策。
我们谈论的概念是新鲜的,今后要重新认识。
什么是召回,企业讳莫如深,本可以大书一笔的大规模汽车召回,企业却不敢声张,害怕社会的误解;而那些打着“零召回”幌子的企业,却行走在低质量、好口彩的灰色空间中,面不改色心不跳。
我们要大声地说一句:只有敢于召回的企业才是好企业!
本刊联手新浪 发起网络调查
4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网站上全文公布了国家质检总局报送国务院审议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及其说明,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为了更多地反映民意,同时也是为了使《条例》更加完善,在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指导下,本刊与新浪网联合发起了网络调查。截至本期发稿时,有超过一半的网友表示,他们最关注的是汽车产品的召回。
欢迎读者朋友按照以下链接参与调查:
读者也可以将调查表填好后剪下,寄回本刊编辑部(联系地址见版权页),你将有机会获得我们提供的精美纪念品。
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报送国务院审议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5月2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xcp@chinalaw.gov.cn
2009年4月7日
《监督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