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372-2008《牙膏》主要指标解读
牙膏国家标准自发布以来,促进了我国牙膏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目前牙膏质量已取得明显进步,而且科学的检测技术和手段更加规范和先进,国内外的有关标准也先后进行了修订换版。所以,根据关于《二00六年轻工业制定、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相关部门对GB8372-2001《牙膏》进行了修订,GB8372-2008《牙膏》今年2月1日起实施。
作为新国标的主要起草人,笔者现对GB8372-2008《牙膏》主要指标作以解读。
1. 细菌总数指标要求
因为牙膏是入口产品,指标检验按照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执行。在细菌总数控制方面,新国标控制在小于等于500CFU/g。
增加了霉菌与酵母菌总数指标要求。与2001版国家标准比较,新增了霉菌与酵母菌总数指标小于等于100CFU/g的要求,指标检验按照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执行,这样可以更加严格地控制牙膏的产品质量。
2.规定了生产牙膏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牙膏用原料规范》
3.修改了理化指标中稳定性的测定方法
4.修订了pH值指标
该指标为强制性指标,pH值由原来的5.0〜10.0修改为5.5〜10.0。新国标还规定当牙膏pH值低于5.5时,需进行脱矿化试验,要求牙齿牙釉质损失不应超过对照组的损失或与牙釉质磨料试验的要求一致。我们知道pH值过高或过低,对人体口腔均有刺激。所以,这次修订了指标要求,避免了对牙齿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标准规定范围较合适。此外,新国标还修订了pH值检测方法,使方法更加科学具体。
5.修订了总氟量指标要求;增加了含氟儿童牙膏总氟量指标的要求
含氟牙膏总氟量指标要求为0.05%〜0.15%(适用于含氟牙膏);含氟儿童牙膏总氟量指标要求为0.05%〜0.11%。
规定含氟牙膏总氟量指标要求主要出于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考虑,国际标准规定为总氟量不应超过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超过0.15%,而我国标准规定要大于等于0.05%的下限,保证在安全使用范围内的对口腔具有有效预防龋齿的作用。
出于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考虑,有些国家对儿童牙膏的含氟量有比较严格的限定。我们很多厂家建议增加儿童牙膏总氟含量和可溶性氟含量指标要求,这是考虑到儿童的生理和成长特点,对含氟的儿童牙膏进行明确的指标规范,以保证儿童的使用安全。
6.部分修改了可溶氟或游离氟量的测定方法,修改了总氟量的测定方法
7.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执行新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产品的净含量进行规范,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8.修改了包装外观要求的内容
生产厂家建议增加关于氟含量的标识,建议使用标准的化学名称和使用百分比,这样可以让消费者清楚地了解所用的是哪种氟化物及其含量。新标准描述为:“牙膏成分标注要使用标准的原料名称。含氟牙膏要标明氟添加量,儿童含氟牙膏应该标有警示性文字”。
提出增加旅游牙膏要求。新标准规定,旅游牙膏销售包装净含量小于等于10g的可在包装上仅标注产品名称、商标、净含量、生产厂名、保质期和生产日期或限制使用日期和生产批号,不必标香型、采用标准号等。
全国牙膏蜡制品标准化中心 孙东方
黑龙江省轻工科学研究院 张 超
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