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产品可靠性报告》>>

有效提升质监执行力

2009-03-06 16:35: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执行力是质监工作的生命力。执行力是从企业治理中引入的概念,指质监部门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令法规,以及上级决策指令的能力,是质监部门通过人员流程、决策流程和运行流程来保证工作目标实现的能力。质监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质监工作的效率和职能作用的发挥,这充分表明了提升质监执行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执行力缺失的几种表现

    寻找借口——不执行。对上级精神、国家法规指令,找出各种借口进行搪塞和敷衍,大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事。它实际上反映了一种工作态度,实质是对职责的放弃,不尽责。

    利益优先——半执行。对上级政策经常根据个人好恶或部门利益来选择性地执行,对自身有利的就执行,没有利的就不执行。

    形式主义——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搞形式主义,主要表现为以会议对付会议、以文件对付文件。一些单位和部门在贯彻上级的会议决议和文件精神时,大搞文山会海,会议开得轰轰烈烈,文件下了一个又一个,可就是光打雷不下雨。

    官僚主义——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一些人官本位严重,衙门作风,主要表现为不讲效率,懒洋洋地执行,慢吞吞地行动,工作拖拉,缺乏时间、速度观念,严重影响工作效率。

    自行其是——乱执行。一些单位工作职责不明确,角色定位不准,监督措施不力,绩效评价机制不健全,没有解决好职能交叉重叠、事权分离、多头治理、交叉治理的问题,工作随意性大,自由裁量权失控,强制代理乱摊派、越俎代庖乱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屡见不鲜。

    领导不力——软执行。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有的是主要领导执行理念落后,有的把执行力建立在个人权威上,有的认为单位执行力差主要是因为听话的干部太少,还有的认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是决策而不是执行,执行主要是下属部门和干部的事。所以在工作中缺乏执行意识,缺少指导执行的能力,导致许多决策指令虎头蛇尾、不了了之。

    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几点建议    

    更新执行理念,加强执行领导。从执行力的递进层次来看,提升执行力的要害,在于以主要领导为核心的各单位决策层。所以,提升质监执行力,首先要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入手,做执行的表率。各单位领导应当带头更新执行理念、强化执行意识,坚持一手抓决策、一手抓执行,成为工作决策的第一执行人。要重视调查研究、学习思考,力求决策科学民主,保证战略和计划切实可行。还要努力建设执行文化,引导执行行为,打造执行团队,整合执行资源,凝聚执行能力,真正做到了解民情、代表民意、凝聚民心、汇集民智、引导民力。

    质监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质监工作的效率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应该从更新执行理念,加强执行领导;打造治理团队,构筑中坚力量;规范质监行为,改进执行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执行到位4个方面入手,有效提升质监执行力。    

    打造治理团队,构筑中坚力量。执行力的第二个层面即中间层,主要是指各单位中层干部,也有人把他们叫做执行治理层。其执行能力主要是基于对政策的把握和工作沟通。对上级战略决策、工作部署理解得越有深度、越透彻,思想越统一,部门及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越及时到位,整体执行动作就会越积极、越协调、越细致、越有力。所以,要通过教育培训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好共事、不出事的高素质中层治理干部队伍,使之真正成为政令执行中承上启下的中坚力量。

    规范质监行为,改进执行方式。执行必须坚持大方向。     

    质监执行力必须以刚性制度和行为规范为后盾,也就是质监部门及全体干部职工都要依法办事、按章行事。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使质监部门全面正确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职能,理顺质监与企业、质监与市场、质监与社会的关系,集中精力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提高质监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另一方面,要针对一些部门存在的诸如办事马虎、主观随意、工作推诿扯皮等现象,制定工作职责、流程及监督办法,用明确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来提升质监执行力。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执行到位。执行失去了检查,执行力就失去了保障。在实际工作中,干部职工也许会做领导所希望的,但更看重做领导会督促检查的。督促检查不是目的,其结果要用于对执行者的鼓励和鞭策。督促检查也不要流于形式,而要有好的机制。定期考评要以平时督促检查为基础,考评的结果要作为干部调整以及奖励、培训、学习考察的重要依据,以此督促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抓落实,保证执行到位。《监督与选择》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