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统计
为加强对白酒、葡萄酒产品质量监管,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白酒、葡萄酒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此次专项抽查在合肥、芜湖、六安、淮南、亳州、阜阳等地抽取了34家生产企业的52组产品,质量合格47组,合格率为90.3%,总体质量状况较好。
此次抽查的白酒,主要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 77180《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对白酒产品的感官、酒精度、固形物、总酸、总酯、己酸乙酯、甲醇、铅、糖精钠、标签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此次抽查的葡萄酒依据GB/T15037《葡萄酒》、GB2758《发酵酒卫生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检测了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山梨酸、铁、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12项指标。
三项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
此次抽查的不合格项是白酒指标:酒精度、固形物、总酯、己酸乙酯。
1.酒精度达不到明示要求。
酒精度是指100mL饮料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企业在标签上应向消费者加以明示。抽查发现3组产品酒精度未达标。
2.己酸乙酯、总酯含量不达标。
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己酸乙酯、总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己酸乙酯是浓香型白酒的主体香气成分,其含量高低影响白酒的风格。总酯是白酒产品中所有酯类芳香物的总和,使酒呈现出不同的风味。
3.固形物指标不符合要求。
固形物是指白酒在100至105摄氏度时将乙醇、水分等挥发性物质蒸干后的残留物,是蒸馏酒的特征性检测指标,在国家标准中有上限要求。
此次抽查中产品质量较差企业名单
1.安徽省六安市康圣酒厂
2.亳州市井口酒业有限公司
3.亳州市豫皖酒业有限公司
4.芜湖市金芜湖酒业有限公司
5.亳州市金霸酒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