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标准?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标准的制定是指对需要制定为标准的项目,编制制定计划、组织草拟、审批、编号、批准发布、出版等活动。具体程序如下:
制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组织标准制定工作组,调查研究、编制工作方案;提出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标准草案送审稿;对送审稿进行审查,提出标准草案报批稿;主管部门审批、发布;正式标准出版。
我国标准是如何分类的?
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技术标准包括基础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以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管理标准包括管理基础标准、技术管理标准、经济管理标准、行政管理标准、生产经营管理标准等。
工作标准是指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工作标准一般包括部门工作标准和岗位(个人)工作标准。
中国国家标准按标准性质,可以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什么是标准的标龄?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由于各国情况不同,标准有效期也不同。我国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标准实施5年要进行复审,即国家标准有效期一般为5年。
谁负责制定标准?
制定标准是标准化工作任务之一,也是标准化活动的起点。标准的制定一般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完成或者交由专门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成。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定义是什么?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它是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
什么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国家标准是四级标准体系中的主体。
行业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标准是指,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区别是什么?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已列入《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中的27个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和公认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某些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是指,国际上有影响的区域标准,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制定的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某些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国家标准,国际上通行的团体标准以及先进的企业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包括采用国外先进标准。
技术委员会的组成结构是什么样的?
技术委员会的组成应以生产、使用、科研、经销等方面的科技人员为主体,其中,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的科技管理人员一般不得超过1/8,使用和经销方面的科技人员不得少于1/4。
每届技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为5年。
技术委员会的组成方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技术委员会一般有委员25人左右,分技术委员会有委员20人左右,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3人,秘书长1人,必要时可设副秘书长1人。正副主任委员和正副秘书长以及委员应由在职工作人员担任,分技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一般应由技术委员会委员担任。需要时可聘请在本专业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1至3人担任技术委员会的顾问。
技术委员会委员是如何产生的?其职能权利又是什么?
技术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应由本专业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担任。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委员和顾问的产生,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其中正副主任委员和正副秘书长应各有一名从秘书处所在单位推荐,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聘任,颁发聘书。委员可以连聘连任。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及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技术委员会可提请有关主管部门重新推荐人选,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聘任。
委员应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如对本专业技术标准的审查,对国际标准提案提出意见等)。委员在本技术委员会内有表决权,有权获得本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
技术委员会可下设哪些单位委员?具体要求和职能是什么?
技术委员会可设单位委员,单位委员人数包括在委员总数中,但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1/3。
在本专业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中,技术力量较强、标准化工作较突出的单位,可提出申请作为单位委员,其代表须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聘任、颁发聘书。单位委员应选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为代表参加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单位委员的代表在本技术委员会内有表决权,并有权获得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
技术委员会还可设通讯成员。通讯成员由本专业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技术委员会批准。通讯成员人数不限。通讯成员的代表可被邀请列席技术委员会的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通讯成员有权获得本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
技术委员会可下设哪些机构?这些机构的职能又是什么?
技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应设在本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或有能力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该单位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的主管部门委托,领导和管理秘书处的工作,委派工作人员担任秘书,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秘书处的工作应纳入该单位的工作计划。秘书处在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的印章,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必要时,技术委员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对秘书处承担单位进行调整。
专业范围较宽的技术委员会可建立分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设置和组建由技术委员会的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分技术委员会委员聘书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分技术委员会及秘书处印章,由技术委员会的主管部门颁发。各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进行领导和协调。分技术委员会,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报告工作。
技术委员会提出或制定国家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制定、修订标准计划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建议。行业标准的计划建议,报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经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协调后列入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国家标准的计划建议报技术委员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经协调后,列入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制(修)订标准的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协助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进行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附件),分送技术委员会有关委员以及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对所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标准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报秘书处。
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初审后,提交全体委员进行审查(可用会议审查、也可用函审)。
秘书处应在会议前一个月或投票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包括附件)提交给审查者。审查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全体委员的3/4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会审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按弃权计票)。
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须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标准报批稿经秘书处复核,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核签字报下达标准项目计划的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标准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标准报行业标准归口部门,批准发布。
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报批稿,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按本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技术委员会对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报批稿,有权提出复议和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