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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PFOS指令实施 相关出口企业需重视

2008-06-26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欧盟限制使用PFOS的指令于今年6月27日正式实施,PFOS被广泛应用于众多民用和工业生产领域,该指令的实施将在很大范围内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造成严重影响。

   据介绍,PFOS全称为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是纺织品和皮革制品防污处理剂的主要活性成分,广泛应用于民用和工业产品生产领域,是目前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具有很高的生物蓄积性和多种毒性。PFOS不仅会造成人体呼吸系统问题,还可能导致新生婴儿死亡,其导致的全球性污染正日渐受到人们关注。欧洲议会于2006年10月25日通过了限制使用PFOS的指令2006/122/EC,该指令规定:欧盟各会员于2008年6月27日开始正式实施对PFOS的限制措施,具体限值如下:化合物本身或配制品中其含量应小于0.005%(50ppm);半成品中其含量应小于0.1%(1000ppm);纺织品或涂料中其含量应小于1μg/m2。

   专家指出,此举标志着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首先受到影响的将是纺织、皮革等产品的出口企业。因为PFOS在纺织业中存在范围最广,任何需要印染以及后整理的纺织品都需经过前处理洗涤,另外如抗紫外线、抗菌等功能性后整理所使用的助剂也可能含有PFOS,该指令的实施将直接影响我国纺织品、皮革、造纸、包装、印染助剂、化妆品等产品的出口。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曾于去年年初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局和广大企业关注这一指令,各地检验检疫局也对此项指令进行了宣传。然而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出口企业对PFOS指令尚未引起足够关注,甚至对自己产品中是否含有PFOS成分都不清楚。而此次欧盟PFOS指令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对我国对外贸易将产生较大影响,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应及早作好准备。

   据了解,目前国际上已有较为理想的PFOS替代品,但我国国内尚未研发出能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国内相关出口企业应尽快与欧洲进口商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加紧替代产品的选择、试验和应用,以减少指令实施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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