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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部分中国名牌产品申报要求有调整

2008-06-26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有效指导各地申报中国名牌产品,6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2008年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的补充通知》,对列入今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中的部分产品名称、申报条件、质量指标进行补充和细化。详细内容如下:

2008年部分中国名牌产品申报要求调整表

产品目录  原申报要求 调整后的申报要求
机械通用零部件 紧固件 2007年销售额在6亿元以上; 2007年销售额在6亿元以上。
  拥有专利。 
 粉末冶金制品 粉末冶金制品 粉末冶金零件
滚筒式采煤机  2007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 2007年销售额在4亿元以上。
票证打印机(针式) 2007年销售量在20万台以上, 2007年销售量在6万台以上,
  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企业纳税 销售额在1.4亿元以上;企业纳
  额在1500万元以上。 税额在700万元以上。
6至35Kv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 1.绝缘平均厚度; 1.绝缘偏心度;
  2.护套平均厚度; 2.导体电阻;
  3.常态下局部放电量; 3.护套偏心度;
  4.弯曲后局部放电量; 4.绝缘抗张强度变化率;
  5.20个热循环后局部放电量; 5.绝缘断裂伸长率变化率;
  6.导体屏蔽电阻率(老化前后); 6.护套热失重;
  7.绝缘屏蔽电阻率(老化前后) 7.导体屏蔽电阻率;
   8.绝缘屏蔽电阻率
电容器          电解电容器 2007年销售额在4亿元以上。 2007年销售额在2.5亿元以上。
驾驶室总成(汽车零部件) 2007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 2007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
  拥有发明专利。 拥有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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