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产品可靠性报告》>>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近半数不合格

2008-06-26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江苏省部分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

电动自行车产品近半数不合格

最高车速超标;整车质量和脚踏行驶能力不合格

    数据统计

   电动自行车方便快捷,价格不高,深受我国消费者的喜爱。但随着消费市场的扩大以及电动车生产投入少,技术含量不高等原因,近几年,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杂牌电动自行车。正因为如此,电动自行车质量投诉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前不久,江苏省淮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配合淮安、盐城、徐州、连云港、泰州、扬州等地工商局共抽检电动自行车300余批次,近半数不合格。

    四项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

    最高车速超标

   由于电动自行车是在慢车道上行驶,属于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因此,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20km/h。抽查发现,大部分电动自行车该项指标不合格,有的甚至达到28km/h以上。速度加大后,大幅度增加了前叉、车架的负荷,而一些杂牌电动自行车的前叉、车架钢管壁薄、强度差,焊接工艺达不到要求,由此造成前叉、车架断裂的事故时有发生。抽查中还发现,由于车速比较高,惯性大,制动距离也远超国家标准的规定,这给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埋下了隐患。

    整车质量和脚踏行驶能力不合格

   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其款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很多企业采用摩托车的配件,生产出很多踏板式豪华型摩托化产品。这类产品的重量远高于GB17761-1999规定的40kg上限,给消费者特别是妇女与老年消费者带来不便。另外,由于此类电动自行车的曲柄较短,左右曲柄之间距离较大不好骑行,因此,脚踏行驶能力较差,达不到国家标准GB17761—1999规定的>7km/30min要求。在电量不足时,上坡、顶风以及电器部件和线路损坏时,将寸步难行。

    脚蹬间隙不合格

   国家标准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倾斜75度,一只脚蹬在最低位置,另一只脚蹬在最高位置时,脚蹬不得碰地,若易触地,就无法正常转弯,甚至可能引发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抽查发现一些产品该项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

    控制器的欠压、过流保护值不符合规定

   设置欠压保护值的目的只是为了防止蓄电池放电到了一定电压后,还继续放电,造成深度放电,这将影响蓄电池的使用寿命。设置过流保护值的目的是防止起动或上坡等遇到阻碍时,电流过大对电池等电器造成损害,从而有效保护电池、电机工作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抽查发现一些产品该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