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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2008-05-26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针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需要,在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中给予哪些特别支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5月19日《关于在工程设备监理等工作中对抗震救灾给予特别支持的紧急通知》精神,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有特别贡献的产品,在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目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的基础上,特别列入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

   在产品质量符合中国名牌产品要求的前提下,对四川、甘肃、陕西等受灾省份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倾斜。

   对四川省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的时间延期1个月。具体时间调整如下:省级公示时间延到7月14日10时至7月27日17时;网上申报时间延到7月15日至24日;书面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到8月4日前(以邮戳为准)。

   5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质检质函[2008]24号)。这个《通知》是根据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确定的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对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

    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的条件。

    二、申报企业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品牌的注册商标需有5年以上历史。

   三、列入市场准入目录的产品,如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产品,需获得相应证书。

   四、近三年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检查合格,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排放标准。

    哪七类产品必须加入电子监管网?

   对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电取暖器、吸尘器、洗衣机、阿维菌素、春雷霉素、实木地板等七类列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的产品,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必须按照规定加入电子监管网。

   列入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的102类产品的具体申报条件及内容,详见72~74页。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是什么?

    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从国家质检总局网(www.aqsiq.gov.cn)直接下载,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纸(70g以下),沿长边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整册厚度不超过1cm。

    各省初审合格企业公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省级公示表的格式公示申报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申报产品连续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申报品牌及贴牌产品的出口量、出口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同时公示出具证明的单位。企业在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全部《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具体内容: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综述、申请表1、申请表2、申请表3、产品销售统计证明、产品实缴国税证明、产品实缴地税证明、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国家级或省级科技进步奖证书。

    对初审合格企业公示意见的受理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公示意见受理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30日,各省应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对所有公示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后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情况,提交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如发现存在问题,虚报数据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企业填报《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中的数据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申报企业要认真阅读《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告知书》,在理解的基础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第一页。

   企业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中的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附上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

   其中,《申请表》“表2”中的顾客满意水平不必填写。《申请表》“续表2”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按规定的项目提供检测报告(数据),各类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检测项目检测报告(数据)可用2007年或2008年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也可委托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均应覆盖所有质量指标。

   这里特别强调的是,销售量(额)、出口量(额)以及税收数据由省级统计局、海关、税务局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其中统计及税务数据应按规定格式提供证明。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企业近三年排放必须达标,没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并由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重点是什么?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求,申报数据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按照《关于认真做好申报中国名牌产品有关统计数据核定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联[2008]112号)的要求,与所在地统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受理。

   以总公司名义申报时,下属子公司的数据填写有哪些规定?

   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数据,但必须在表3中予以具体列明,并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加工的企业,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还需提供委托加工方在质检部门的备案证明。

    2008年哪两类产品填报数据有特别的规定?

   2008年2类产品,即:6~35kV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建筑陶瓷产品的申报数据不包含委托加工、贴牌生产的数据。

   申报6~35kV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名牌的企业必须有属于本企业的三条生产线,并列出机组生产线、设备生产商、投产日期、主要挤出机出厂编号、交联方式、交联机组测试设备的情况、生产线所在地等详细内容。申报建筑陶瓷名牌的企业应提供拥有的所有品牌产品的销售额、销售量的相关数据以及相关商标注册证明。

   各省对公示合格的企业提出推荐意见的程序和上报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于6月16日10时至6月29日17时,在省局网站和各地主要媒体的显要位置公示初审合格企业的主要申报数据和企业的门户网站网址。公示载体、公示数据以及企业的门户网站网址应于6月13日前以文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书面文件必须加盖省局公章,国家质检总局将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各省公示载体。同时,申报企业要在自己的门户网站公开申报材料的全部内容,在公示期间,不得对数据进行修改。

   各省对公示合格的企业提出推荐意见的程序和上报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公示合格的企业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申请表的“表4”。各省需将推荐企业的汇总名单以及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7月7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一份)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两份)。同时,发送申报名单汇总的电子邮件。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于6月17日至26日期间登陆中国质量监督业务平台(www.cqs.gov.cn)进行网上申报,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各省可以登陆网站对本省申报企业的填报情况进行监督把关(用户名和密码初始设置另行通知)。没有进行网上申报的,不参加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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