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统计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复混肥料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浙江、福建、江西、江苏、广东、广西、湖北、陕西等14个省、自治区183家企业生产的183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3.2%。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规定的要求,对复混肥料产品的总养分含量(包括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钾含量)、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水分、粒度、氯离子以及含氯包装标识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三项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
个别产品养分含量不合格
总养分含量是复混肥料产品最主要的技术指标,含量过低会造成施入土壤后产品供氮磷钾强度不足,不能满足作物生长对养分的需求。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在原料配比时压低各种原料的投入量,生产控制不当,导致养分指标不合格。
个别产品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不合格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也是复混肥料产品的重要技术指标,百分率过低,无法快速满足作物对磷素养分的需求。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个别产品水分含量不合格
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对水分含量有明确的规定。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生产过程中烘干处理技术不过关,致使水分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